断言“房地产暴利时代已终结”为时尚早
    2008-08-07    作者:魏文彪    来源:中国网

    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经济述评称,目前无论从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层面还是需求层面,都不支持房价持续高涨,“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经终结,在长达10年的房价上涨之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开始向理性回归。”(8月6日《新京报》)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述评称,“从总体走势看,目前房价涨幅正逐月回落”,这无疑是国家统计局得出“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经终结”结论的主要依据之一。其实,当前房价涨幅正在逐月回落或是事实,但是涨幅逐月回落依然是在上涨,只不过是上涨的幅度有所降低而已,因而只要承认涨幅开始出现回落之前的房价即属暴利,自然就要承认目前的房价依然甚至更是暴利。也正因为如此,不管房价涨幅逐月回落的幅度多大,只要房屋价格依然呈现继续上涨的态势,不能回归至与民众购买力相适应的程度,就不能说“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经终结”。
    实际上,在民众的居住现状面前,任何统计数据都是苍白的,真正能够衡量房地产暴利时代是否终结的标准,只能是看多数民众是否购买得起住房,能否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而当前的情形依然是,不要说低收入人群,即便是中等及其偏上收入人群毕其一生都无力购置一套房产,在这样一种民众购买力与居住条件现状之下,说“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经终结”,显然为时过早。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少数开发商的暴利欲求,而是为了改善多数民众的居住条件,普遍提升民众的居住福利,因而只要离实现这样的期待与要求尚有很长距离,就不能说“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经终结”,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目的已经达到。
    利润是相对成本而言的概念,所以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暴利,要视房屋的实际建设成本而定。近些年来,不断有业内人士包括有良知的开发商自曝房屋建设成本,房屋售价与建设成本之间差距巨大已是公开的秘密,而这正是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暴利的明证,也是开发商普遍不敢包括部分向房地产市场伸出牟利之手的地方政府部门不敢公开房屋成本的根本原因之所在。房屋的售价与开发商的获利程度成正比,在建设成本相对固定情形下,开发商暴利程度越高,房屋价格愈加高企,所以通过调控措施挤压开发商的暴利,将房地产开发利润控制在合理的幅度,才可能将房价稳定在与民众普遍购买力相适应的程度,才能经由终结房地产市场的暴利,促进民众安居梦想在更大程度上得到实现。
    在房屋价格依然畸高,多数民众依然无力购置房产情形下,断言“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经终结”,不但与当前房地产市场现状不符,而且容易导致有关方面放松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从而于真正实现房屋价格的合理与稳定不利,于最终实现多数民众的居住权利与梦想不利。尤为重要的是,轻易断言“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经终结”,容易使之成为部分缺乏执行调控政策诚意的地方政府愈加肆无忌惮架空调控政策的借口,从而愈加有恃无恐地与民争利,从房地产市场掘金,并因此而加大百姓安居梦想与权利实现的难度。所以,在判断当前房地产暴利时代是否已终结上,有关方面不能不谨慎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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