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建议铁道部取消退票手续费”。此前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分别向发改委等部门发出“申请书”,其中提到应当取消铁路退票手续费。
发改委复函建议:应区分不同情况发生的退票,对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运输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退票,不应收费;对旅客提前退票后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运输企业没有按合同约定正常完成旅客运输任务,应赔偿等。 发改委同时表示,尽管已向相关部门建议有条件地取消铁路客运退票费,但要责令铁路运输企业停收退票费,存在法律障碍。 细读回函,其本身符合法律的精神与规范,可称依法行政。而这个回函的内容被媒体简化为“建议铁道部取消退票手续费”,是一种不准确的概括,有误导作用。 我支持铁路部门对通常情况下的退票收取一定的费用。按照《合同法》,旅客退票属单方要求解除运输合同,当然需要承担给对方带来的相应损失。因此,发改委的建议才有这么一个先决条件,即“对旅客提前退票后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但实际上,即使如此,铁道部门付出了劳务成本,应当可以少量收取退票费。 事实上不收退票费可能带来另外一个后果,即降低倒票成本——如今各地票贩子活跃,如果停收退票费,成本就下降为零……这对旅客恐怕不是什么好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