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退票手续费”如何走出困局
    2008-07-08        来源:燕赵晚报

  “取消退票手续费”问题还在原地打转:国家发改委首次向铁道部发出取消退票手续费的建议,但又表示责令铁路运输企业停止收取退票费存在一些法律障碍;铁道部发函回复律师董正伟,但信中并未对取消退票费的建议作出明确回应。(7月6日《法制日报》)

  早在2006年,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就曾对律师李苏滨状告北京铁路局收取火车票退票费一案予以开庭审理,最后驳回其诉讼请求。两年多过去了,在公众长久的关注和质疑之下,发改委终于有了取消退票手续费的建议。但发改委同时表示,责令铁路运输企业停止收取退票费存在一些法律障碍。所谓的法律障碍来自《铁路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铁路运输企业收取退票费,属于执行铁道部依法制定的收取客运杂费行为。
  发改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都是隶属国务院的部级单位,强制铁路运输企业取消火车票退票费不妥”。这似乎颇有一些道理。事实上,铁道部既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又同时拥有中国铁路客货运经营权,即政企合一。而按照《铁路法》、《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等相关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在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下,发改委要撼动这个“铁老大”确实不易。
  但发改委对铁道部并非没有约束力。今年6月,针对目前铁路运力紧张,缺少资金建设的情况,铁道部曾希望发改委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项目审批、铁路发展的步伐;拓宽铁路融资渠道,为大规模铁路建设提供资金保证;继续推进铁路改革,提供政策支持。既然发改委有向铁道部提供资金与政策支持的权力,当然也有能力要求其取消“退票手续费”之类的霸王条款。另外,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手中还握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按照规定,铁路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由国家发改委组织举行听证会。既然发改委能够促成铁道部春节期间不涨价,为何不能以举行听证会等方式促成其“取消退票手续费”呢?
  如果说发改委与铁道部是同级单位,那么发改委还可以通过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来解决问题。可见,“取消退票手续费”之所以陷入困局,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在我看来,如果连“取消退票手续费”这样的“小问题”都因为权责不清无法解决,只能说明大部制开启的各部委职能改革还不够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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