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低收入者发红包是有限进步
    2008-06-26    尹保山    来源:佛山日报

  “生活补贴”只限低收入人群,并未改“扶贫救助”的政策底色。也就不能由此全方位体现民生财政的普适性、公共性与共享性。

  据报道,东莞市将拿出逾1.2亿元向12.2万低收入户籍人员发放红包,七类人群被列入此次临时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低保对象、五保户、非低保对象的优抚对象、非低保对象的一至四级残疾人、弃婴、已治愈的麻风病人和低保边缘户(即家庭人均收入为401-600元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

  在CPI“持烧不退”的当下,一地政府豪迈拿出1.2亿元向低收入户籍人员发放红包,体现了当地政府的人本情怀和公共财政的民生意义。
  东莞市向低收入者发放红包,迈出了民生财政的可贵一步。然而,从发放范围和效果来看,这仍是一种有限进步。
  与“临时价格补贴”相比,尽管此次“生活补贴”覆盖范围更广,但是,“生活补贴”只限低收入人群,并未改“扶贫救助”的政策底色。因为每一次困难时期,作为政策“例牌菜”,低收入人群“享受” 价格补贴是政府关注民生的必然作为。“生活补贴”范围稍广、额度稍大,却没有脱离“扶贫救助” 的政策趋向,也就不能由此全方位体现民生财政的普适性、公共性与共享性。
  向一部分人与向整体发放红包,看似范围之区别,其实蕴涵不同深层意味。前者只是“扶贫救助”,后者却是利用共享性民生财政让公共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前者由于经济时势所迫,不得已为之;后者由于深谙财政之道作出的利于广大群众的主动选择。
  实际上,向低收入者发红包不乏异样之声。其一,红包只面向低收入人群,有失社会公平,因为身处CPI高涨时代,谁也不能免于“伤害”,特别对为东莞做出巨大贡献的外来工而言。其二,可能导致一般收入人群向下“沉沦”,“培养”低收入人群无心向上的惰性,形成宁愿贫穷也要享受福利的社会“负效应”。其三,此举容易让中等收入人群产生挫伤感。CPI“持烧不退”,股市上窜下跳,楼价扑朔迷离,中等收入人群已成“惊弓之鸟”,任何偏见性举措都会挫伤和刺激他们受伤的心灵。事实上,中产阶层问题早已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而中产阶层压力最大也并非一个虚假的事实。
  向低收入人群发红包,于效果与公共财政要义而言是一种有限进步。惟有立在更广的视角和更积极的态度,以民生财政共享性为指导,通过制度性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成果,才能实现从“经济财政”到“民生财政”的重大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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