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低收入者发放千元红包胜过万句漂亮话
    2008-06-26    作者:王文武    来源:天山网

    6月24日,广东省东莞市市级领导会议决定,财政将拿出逾1.2亿元,向12.2万低收入户籍人员发放红包,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当地主要负责人表示,受澳门为市民发红利的做法启发,拟给市民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以减轻CPI上涨给市民造成的影响。(《南方日报》6月25日)

    物价上涨,民生维艰。给全国人民发红包!早在几个月前的一项政协提案里,上海市政协委员邢普提出了给“全国每人发一千元”的设想。关于发放“红包”一事,在经过了激烈的争论和沉寂了一段时间以后,广东东莞率先“试水”,应对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的发“红包”一事,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毋庸置疑,“红包”的发放,短时间对于提高群众购买力、刺激内需、抑制通胀,有着一定的作用。但“红包”发放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它不仅是人们“还富于民”的现实诉求,更是敦促国民生产总值分配公平的一种必然手段。
    当前,在经济高速增长,国力显著增强的同时,全国人民并没有同步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果实,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为此,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笔者认为,东莞的12万低收入户籍人员,能够成为政府财政“红包”的发放对象,源于他们在初次分配中获益较小,不足以达到“效率和公平”。政府慷慨解囊,发放“千元红包”,正是一种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同时注重“效率和公平”的行为,并将“红包”作为一种“再分配”,给这些低收入户籍人员以“临时生活补贴”。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的两个环节。而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的总原则,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合理分配。其中,收入分配相对公平,保证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是题中之义。
    民不求能而求公。东莞市的“千元红包”发放行为,彰显了国民收入离分配公平越来越近。这不单纯是对新加坡、美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还富于民”做法的“依葫芦画瓢”,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调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趋向公平的一次大胆尝试。笔者希冀更多的符合中国特色的“还富于民”举措能够尽快出台并付诸实施,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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