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红包中的惯性歧视
    2008-06-26    作者:石子砚    来源:潇湘晨报

  受澳门为市民发红利的做法启发,广东东莞市财政将拿出逾1.2亿元向12.2万低收入户籍人员发放红包,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由于澳门是向全体居民发放红包,因此,一开始有舆论认为,东莞的红包有可能会惠及新莞人。但最终红包发放范围为12万低收入户籍人员。(6月25日《南方日报》)

  笔者为东莞还富于民、“全民共享”的公共财政理念叫好,这种做法比任何“面子工程”都得民心合民意。但是,也有遗憾。在东莞市给穷人发红包的公共治理思维中,依然充斥着浓浓的习惯性、制度性歧视的味道,依然没有跳出以“户籍”二元结构体制下的福利分配窠臼。这种狭隘,不能不说是东莞市发放红包事件中的一个瑕疵。
  这并不是苛求和吹毛求疵,也不是过于理想化和追求完美。作为公共政策,首先也应该坚守一个“价值取向”,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这种应守的价值取向,那么即使这一公共政策能使一部分人从中受益,那么它可能也已经背离了公共精神。试想,如果各大城市都将发红包面向“低收入户籍人员”,那么对于城市中那些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农民工群体来说,这将是一种怎样的伤害?回头想想,这些年来,我们的以“户籍”论国民福利的二元“共享”体制,其产生的弊病,其造成的断裂与失衡,其对于弱势群体的排斥,难道还不够多吗?固然,东莞市不可能给全国人民发红包,也不可能见人就发红包,但是,对于那些仍在为地方财政做出贡献的外来人口即“新莞人”来说,是不应被公共政策排斥在外的。
  总之,面向“低收入户籍人员”的东莞市给穷人发红包的公共政策,其在“无意”中流露出的习惯性的歧视告诉我们:以“直接发钱”的方式来实现所谓的“共享”,是不可能的。一是“直接发钱”难以逃脱以“户籍”论国民福利的二元“共享”体制窠臼,二是1000块钱对于国民而言,只是“鱼”而不是“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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