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红包”只是昙花一现,那么每人“一次性”发放1000元的决策则可能缺乏科学依据。物价上涨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地方政府有钱还要做好“细水长流”的打算。
《南方日报》6月25日报道,“东莞市将拿出逾1.2亿元向12.2万低收入户籍人员发放红包”。虽然在报道中仍然沿用了“红包”一词,但究其实质,却是很多城市早已实行过的对低收入群体的物价补贴,东莞的说法是“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当然,发放的对象可能略有不同,发放的金额1000元也相当可观,但“一次性”的说法则给人疑惑———不知是否还有“下一次”。
自从近两年物价上涨成为公众日益关注的社会热点以来,各级政府都已对受影响最大的低收入人群采取了相应的补贴措施。如广州市,2007年就连连针对不同的低收入群体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措施,对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广州市开始考虑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应对物价上涨的低收入群体收入调节机制,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使政策调整逐渐走向科学化。 早在2005年,北京市就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类似的调整机制,当时的一份政策咨询报告提出:应该考虑根据物价上涨的幅度每年调整一次低保标准。报告的要点如下:一,由市统计局会同市民政局每年按城市低保家庭的1%抽样确定调查样本,进行全年记账式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调查,得到上一年的低保家庭的相关数据。此项工作在每年四月底以前完成。二,由调标工作小组的专家负责低保标准的具体测算,在五月上旬完成。三,根据测算的结果,制订初步的调标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标(包括暂不调标)的具体意见,并说明理由。初步调标方案报请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在五月中旬完成。四,初步方案经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后,须通过各种方式向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在六月上旬完成。五,调标领导小组应综合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订后,报请市政府批准,一般从当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新的低保标准。 再看东莞的“红包”,至少在媒体报道中并没有给公众一些基本的说法,比如把补贴标准定在每人“一次性”发放1000元的根据是什么,东莞市的低保标准是月人均400元,将补贴的发放范围扩大到600元,而且都按一个标准发放,根据又是什么? 东莞市政府的财政能力较强是毋庸置疑的,但要做好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还需要科学的态度。发放物价补贴的目的是为了稳定社会,而在东莞已经出现的一些社会现象却需要引起有关部门认真思考:“在靠近深圳的一些镇,发生了为争红包而导致纠纷甚至打架等事件。” 现在无从知晓,如果“红包”只是昙花一现,那么每人“一次性”发放1000元的决策则可能缺乏科学依据。笔者尤其希望不要因此在珠三角乃至更大的区域范围内引发一场“红包”的攀比。物价上涨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地方政府有钱还要做好“细水长流”的打算。要想科学地做好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近有广州,远有北京、上海,可以学习的经验还是不少的。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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