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派发红包的做法需要鼓励
    2008-06-26    王攀    来源:当代生活报

    据《南方日报》6月25日报道,广东省东莞市财政将拿出逾1.2亿元,向12.2万低收入户籍人员发放红包,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当地主要负责人表示,受澳门为市民发红利的做法启发,拟给市民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以减轻CPI上涨给市民造成的影响。

    东莞向市民派发红包,值得鼓励。但在普遍赞赏的同时,也有人认为派发红包是一种原始的惠民方式,更应该通过减税等方式实现惠民,同时,还有人指出东莞派发红包只限于具有当地户籍的低收入者,而在东莞生活的非当地户籍的低收入者无资格得到红包,有点不公平。但我认为,这些说法都站不住脚。
    首先,派发红包更具针对性,好钢用在刀刃上,减少了中间滴漏的可能,而减税则没有这样的优势。去年以来的物价上涨,主要以食品类为主,而食品类物价上涨影响最大的是低收入人群,政府需要补贴的是这部分人群,而且这部分人群很明确——每个城市的低收入者都有明确的界定,对他们进行补贴只需直接派发红包即可。相反,减税是一种普惠式的,通过减税而受益的几乎是所有人,这样,即使减税和派发红包所需财政相同,也无法像给低收入人群派发红包那样更直接、更有效。
    其次,减税是刚性的,但物价上涨、CPI高企是暂时的。近几年,财政出现盈余,才有减税呼声。减税的前提是财政充裕。现在的物价上涨属于阶段性的,影响也是阶段性的,如果为了弥补影响而减税,那么在物价趋稳,CPI下降时,是不是该增税?而且,财政盈余部分并不是每年都有的一笔钱,这部分钱只能集中解决一次性问题,比如,派发红包就不能作为一种长期行为坚持。同样,减税也不可能永远减税,但减税之后一旦再增税就会遇到难度。
    最后,这次东莞派发红包的对象限定在有当地户籍的低收入人群,这是理性的选择。不可否认,没有当地户籍的低收入者也为东莞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问题是,如果没有限定条件,那么,政府这一初衷良好的派发红包政策就会出现混乱。比如,在靠近深圳的一些镇,已发生了为争红包而导致纠纷甚至打架等事件。即便有户籍限制条件的情况下,仍旧出现纠纷甚至打架事件,如果放开这一限制条件,那么不仅将更加难以统计人数,而且遇到的困难有可能会使这一惠民政策流产。这不仅是东莞人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全国人民不愿意看到的。
    向市民派发红包,东莞是内地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既然是第一次,我们就不要对它求全责备,而是要对它呵护有加,为东莞做好这次派发红包的工作建言献策,因为,我们知道,只有东莞把这个“螃蟹”吃好,吃出经验,才有可能在全国被复制。可以肯定的是,东莞这次派发红包的经验,在以后会有更多的城市和市民因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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