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连锁反应,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 《通知》重申,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后,各地要确保液化气、天然气、居民生活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等价格不得提高。出租车运价暂不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近期要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解决。严格执行发电用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通知》强调,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后,要确保相关补贴资金足额限时兑现到补贴对象手中。要严格控制下游产品涨价范围和幅度,督促经营者降低成本,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要通过继续清理整顿收费,加大政府规费减免力度,努力减轻经营者负担。 《通知》要求,各地要综合采取各种措施,严禁借放开商品趁机搭车涨价,变相涨价。继续抓好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以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落实。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确保成品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中央紧急拨付198亿元补贴资金
新华社电
财政部20日宣布,为有效缓解成品油调价对部分困难群众和社会公益性行业的增支压力,中央财政已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当日紧急拨付补贴资金198亿元,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和种粮农民给予补贴。 其中,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五类补贴对象增加补贴资金120亿元;对种粮农民再次增加农资综合直补资金78亿元。 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补贴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并尽快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
补贴资金下达后,财政部将采取实地巡查、建立补贴资金拨付进度周报和各地补贴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等有效措施,积极督促各地尽快落实好补贴政策,切实保障补贴对象的利益,确保成品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