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人身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标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标准》对人身保险报案、理赔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信息公示方面,《标准》规定,在指定就诊医院方面,保险公司应通过保险合同、公司网站、发放纸介质服务宣传品等方式,发布保险合同约定的指定就诊医院目录信息,以便客户就医。保险合同未约定指定就诊医院的,应当认可二级及二级以上所有公立医院。 索赔申请方面,《标准》规定,在接到客户报案后,公司认为需要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进行现场查勘的,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查勘,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准备索赔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 理赔时效方面,《标准》规定,今后福建各家寿险公司均应建立简易案件快速理赔机制,对于索赔材料齐全、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且赔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简易案件,在立案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结案,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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