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文化事业费增加40.88亿元
    2008-06-10        来源:文化部网站
    2007年,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大对文化工作的支持力度,文化工作、文化建设的环境和条件大为改善。据文化部计财司统计,全国文化事业费达到198.91亿元,比2006年增加40.88亿元,增长25.9%。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由上年的11.91元增加到15.04元,增长26.3%。文化事业费的持续增加,有力地支持和保证了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统计显示,全国有13个省、区、市的人均文化事业费(按人均财政拨款,下同)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5.04元),其中北京市最高,人均文化事业费达77.75元,其次是上海市,人均文化事业费为60.06元,人均文化事业费最低的是河南省,仅为5.89元。
    从分地区情况看,2007年财政拨款超亿元的有29个省、区、市。从增减额看,除云南省文化事业费比2006年减少外,其余各省、区、市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北京市的增加额最高,达6.31亿元,之后依次为上海市2.35亿元,广东省2.3亿元。文化事业费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5.7%)的有14个省、区、市,其中增长幅度最高的是北京市,增幅为99%,之后依次为内蒙古55.5%,山西省54.8%。
    从财政拨款构成看,艺术表演团体财政拨款49.74亿元,比2006年增加10.7亿元,增长27.3%,占财政拨款总额的25%,比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其中山东省增加6392万元为最多,海南省增幅最大为46.5%;艺术表演场馆财政拨款3.15亿元,比上年增加9826万元,增长45.2%,占财政拨款总额的1.6%,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其中上海市增加2610万元为最多;公共图书馆财政拨款39.54亿元,比上年增加7.6亿元,增长23.7%,占财政拨款总额的19.9%,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其中广东省增加1.04亿元为最多,重庆市增幅最大为85.8%;群众文化财政拨款43.24亿元,比上年增加10.96亿元,增长33.9%,占财政拨款总额的21.8%,比上年增加1.4个百分点,其中浙江省增加1.2亿元为最多,河南省增幅最大为104.1%。
    上述数据说明,2007年各地党政部门注重文化建设,加大投入力度,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无论从增加额和增长速度看,都比往年有了较大改善。但是,投入的增长幅度仍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和水平及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投入不足,也使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增长与供给不足的矛盾有所加剧。比如西部地区由于财政困难,历年对文化欠账多,文化事业费基数较低,尽管文化事业费增幅较大,但增加的绝对额并不足以改变文化事业发展经费拮据的现象,只是局部有所改善。经费的严重不足,必然影响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因此,不断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仍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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