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
今后新建房紧急避难场所用地面积每处不低于2000平方米
    2008-06-02    孙晓胜    来源:市场报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今后在北京旧城外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套型标准,按平均每套100平方米控制。
  按照新规定,居住用地分为低层、低密度居住用地和中、高层住宅用地两类。其中,低层、低密度居住用地,可建1到3层的并列式住宅、联排式住宅、1到2层的四合院式住宅等,人均用地标准定为25至47平方米,套型则按平均每套200平方米控制。中、高层住宅用地,可用于建设普通商品房、限价房、经适房等,人均用地标准为14至25平方米,套型标准按平均每套100平方米控制。同时,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新标准对停车位设置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对于一般商品房,居民汽车场库按每10户3至13个车位设置,社会停车场库按每10户1个车位设置;两限普通商品住房居民汽车场库按每10户2至3个车位,社会停车场库按每10户1个车位设置;经济适用住房居民汽车场库按每10户1至2个车位,社会停车场库每10户1个车位配备。廉租住房不设居民汽车场库,社会停车场库每10户1个车位。
  新标准还规定,紧急避难场所用地面积每处不低于2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500米。长期避难场所用地面积每处不低于4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500至4000米。应急避难场所应避开周边建筑的倒塌范围,以确保安全。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