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支持震后重建
    2008-05-27    谈儒勇 李猛    来源:国际金融报
  地震过后,重建家园、恢复生产,成为抗震救灾的第一要务。在此过程中,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可发挥哪些重要作用,值得认真研究与思考。借金融之力,既可缩短地震“余波”的持续时间,缓解灾区人民身体与心灵的痛楚,也可举全国之力助灾区重建美好家园。
  一,考虑动用外汇储备设立应急基金,建立一种应对危机的长效机制。
  在本次地震发生的第一时间,全国上下一心,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表达出对遇难同胞及灾区人民的深切关怀。对一般民众来讲,除饱受物价上涨之苦外,还受家庭财产大幅缩水所困,鼓励他们过分捐助是不合时宜的。况且,从统计数据看,所捐的钱物与灾区所受的损失及重建所需的投入相比,缺口还是很大的。也就是说,抗震救灾最重要的力量依然是政府,而不是民间机构和个人。
  当前宏观经济过热的苗头难以压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外汇储备积累过多,而且增势不减。另一方面,进入2008年以来,我国遭遇的自然灾害空前频繁,年初有冰雪灾,今有震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否考虑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比如通过立法程序颁布相应的法规,设立一种特殊的国家基金,基金的来源以外汇储备为主,民间捐款为辅。平时通过基金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当大难来临时,在第一时间动用这些基金,以此来建立一种快速反应的公共危机应急机制,未雨绸缪要比灾害来临时仓促应付好得多。
  此举可谓一石二鸟,既可增强赈灾的效果,也可缓解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减轻基础货币投放的压力,实现“藏汇于民”。
  二,以小额信贷为受灾家庭和微型企业纾困。
  小额信贷是一种特殊金融服务,由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提供,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和微型企业。通过小额信贷,受灾家庭可以早日恢复生产,提高生活质量。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当地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为灾区的家庭和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家庭获得贷款之后,既可用于当前消费(等到将来有余钱时再偿还),也可用来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恢复农业生产,争取早日实现自救。而企业在获得贷款之后,就可以在当地招工,实现以工代赈,使区域经济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在此方面,政府可考虑给相应的金融机构一些针对性的税收优惠,如对小额信贷业务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同时,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小额信贷实行贴息,以切实减轻借款人的利息负担。
  三,尝试发行市政债券,同时为灾区大型企业发行债券开绿灯。
  灾后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何筹措足量资金,关系到重建工作的成效。当前,我国只允许中央政府发债,不允许各级地方政府发债,这种做法仅是权宜之计,并不符合世界各国的潮流,也不利于地方政府能动性的发挥。
  在废墟中崛起一座座现代化的适合人居的城市,是重建的目标,这不仅依赖中央财政的投入,更需要地方财政出力。一种变通办法是,在中央财政提供隐性担保的情况下,允许地方政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行债券,为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筹集必要的资金,并且可以考虑允许这些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固定收益交易平台上市交易,以增加债券的流动性。对于此类债券的成功发行我们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有一股强大的爱国力量在支持。并且,政府也可考虑为此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提供诸多便利,以吸引各类投资者。
  在此次震灾中,一些大型企业,包括一些上市公司损失尤为惨重,对它们来说,弥补损失固然重要,如何确保可持续经营更是关键。在当前股市虽深受再融资困扰,但对灾区的上市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支持它们再融资,特别是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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