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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设立天津、辽宁、吉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第一批10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进入实质阶段。 目前,获批各局正在抓紧落实中心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已批复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工作体系,指导各中心出台管理办法,理顺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 2007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政策得到了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广泛响应和支持,截至目前,陆续收到地方知识产权局40多个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申请。本着“省局先行,谨慎推进”的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以申报材料为主要依据,主要从实际需求、工作基础、领导重视程度、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考虑,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整体布局思路,从提出申请的18个省级局中遴选出天津、辽宁等10个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当前,各地特别是市场经济活跃地区建立中心的内在需求迫切,地方知识产权局工作积极性高,已报申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大部分中心筹备工作基本完成,一些地方知识产权局的中心筹备工作已经比较到位。中心运行的工作模式基本成熟。中心建设已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工作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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