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协倡议饭店延时结账
为游客提供更人性化服务
    2008-05-14    杨玉峰    来源:市场报

  一直以来,宾馆、饭店行业有一个惯例,即顾客的住宿结账时间以当天中午12点为限,如果超过12点就再加半天房费,超过18点就再加一天房费。由于中午12点正是午饭时间,多数消费者不得不提前结账,被迫寄存行李或者提着行李去吃饭,这样很不方便。2008年是奥运年,为了给来北京参赛的各国运动员以及观光的游客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出倡议——饭店行业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原则下,充分体现“人文奥运”的理念,宾馆饭店将中午结账时间延迟,这样可使旅客的行程更加自由宽松。北京市消协的倡议迅速得到了一些饭店的响应。

消协调查 40家宾馆同意延时结账

  针对北京市消协提出的宾馆、饭店能否调整住宿结账时间,给消费者留出充足时间吃饭、收拾行李的提议,延庆县消协从去年6月19日开始,对延庆县84家具有经营资格的宾馆、饭店以及度假村等展开相关内容的调查,上门或电话征求延庆县各大宾馆、饭店对延时结账的意见。调查结果显示,同意延长到下午2点结账的宾馆、饭店有40家。不同意延时结账的有35家。持中立态度,表示可以协商的宾馆、饭店有8家。
  调查还显示,宾馆、饭店不同意延时结账的理由有三:一是认为该规定是多年的惯例,而且是一种国际惯例,不好改变;二是延时结账会影响新来的顾客,服务员没有充足的时间收拾房间;三是会影响员工休息,此外,宾馆、饭店还需要更改电脑计费系统等。

企业态度 延时结账私下进行可让客人心生感激

  北京市圣世苑温泉大酒店的代表认为,宾馆、饭店12点结账并非硬性规定,也没有人规定,而是管理经验,作为行业惯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因为这个时间结账可以让宾馆、饭店更有序地安排前批顾客的离开和后批顾客的入住。而且,在客房尚有空余、不影响下一个顾客入住的情况下,多数宾馆、饭店是可以协商退房时间的。
  北京妫川金谷大酒店的代表人员坦言,酒店愿意为有需要的顾客延长结账时间,把这作为一种优惠条件,而不愿意成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顾客带着行李吃饭不方便,酒店晚一些时间结账,相当于给顾客提供了一次优惠,顾客就会记住这个酒店。”
  延庆县消协秘书长阎大海表示,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反对延迟结账的宾馆、饭店,在实际操作中都在给消费者延长结账时间,只是不愿公开承诺。“经营者想控制主动权,让消费者觉得延迟结账是宾馆、饭店给予的额外优惠,想让消费者感激。”阎大海说。

专家观点 12点结账不利于消费者

  北京市消协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河山指出,宾馆、饭店与消费者是合同关系,12点结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对于合同中的这项内容并没有明确的国家规定或者行业要求,是一个格式合同条款,而这种合同关系应当向有利于消费者利益方面倾斜。实际上,12点结账是不利于消费者的,是霸王条款。“社会发展越来越体现以人为本。宾馆、饭店的经营者以自己的利益和工作便利为最大出发点,没有从社会责任和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是不人性化、不合理的,应逐渐让经营者把延迟两小时结账作为标准,打破12点结账这个行业惯例。”河山说。
  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认为,国际惯例不一定都是正确的,现在,国内一些行业的经营者或片面理解国际惯例或拿国际惯例做挡箭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是不合理的。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创建一个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需要企业从自身做起,宾馆、饭店行业应该为中外消费者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考虑实行向后延迟一两个小时的结账方式。
  延庆县工商分局副局长张国平表示,宾馆、饭店所称延迟结账带来的所谓管理上的困难,不是真正的困难。国际惯例也不是法律法规,打破这一行业惯例的关键是要改变经营者的观念,让经营者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

律师声音 多收房费没有法律依据

  中消协专家顾问、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就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住店旅客和酒店之间属于消费合同关系,这就应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应得到企业的尊重。
  住店“按天收费”本就是一个模糊的界定,因为没有明确到是按24小时一天,还是一个自然天?有的酒店过了中午12点的结账时间一个小时,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酒店应该明确时间,这应该和乘坐出租车是一样的道理,可以设定12个小时或者16个小时为起步时间,此时间段设定一个固定价钱,之后做出规定:若超过此时间一个小时可加收多少钱。
  有的旅客上午入住,下午可能就走,中午跨一个结账时间,在此情况下若按照一个整天加半天房费收取住店费,显然很不合理。此外,对于住宿一天需要预交两天的房费问题,邱宝昌表示:对此,他个人认为这同样不公平,也没有法律依据。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