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表示,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缴存上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1日为一个公积金年度,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每年调整一次。2007年度,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到12%,缴存额上限为2166元。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缨总经济师介绍,此次调整缴存比例可以提高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同时,通过严格限定缴存额上限,更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能力。据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假设“限价房”每平方米6000元,按2007年北京职均工资收入计算,双职工家庭年平均累计住房公积金占90平方米住房总价的比例可以由2.36%提高到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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