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持奥运签注可在港逗留90天
    2008-05-07        来源:

  记者日前从北京边防检查总站获悉,为方便市民前往香港观看奥运会马术比赛,自今年6月1日起,北京市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奥运会身份注册卡原件,可向北京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奥运签注,奥运签注有效期至今年的9月23日,持奥运签注可在港逗留90天。
  据悉,从2008年6月1日起,内地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奥运会身份注册卡原件,可向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广东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奥运签注。持卡内地居民系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军人的,按照出入境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出具工作单位意见。另外,内地居民系异地申请的,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异地核查。此次奥运签注的有效期至2008年9月23日,持证人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008年9月23日以后前往香港无效。
  边检部门提醒旅客,凡具备以上条件欲前往香港的应参照上述条件,带齐相关证件,按照规定要求办理证件,以免因手续不符而影响行程。

(摘自5月5日《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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