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目光总是盯着个税起征点
    2008-04-29    作者:吴睿鸫    来源:成都商报

  “物价指数的上升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最大,我觉得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幅度可以适当大一点。”在日前的“新浪长安讲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呼吁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

  作为原税务系统高官,现全国政协委员,许善达的话语对财税制度的决策及走向应该仍具影响。而其建议切合目前的经济发展态势,提高个税起征点,确实能缓解物价居高不下对工薪阶层所带来的生活压力。
  长期以来,无论是专家学者、政府高官,还是普通民众,在个税变革思路上,大都目光聚集在个税起征点上,普遍认为,只要定期提高免征额,就能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其实,这种认识不失片面。首先,“一刀切”的征管模式,既不能体现税收的公正与公正,也不符合我们的国情。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工资发放水平相差很大———如果北京、上海等城市执行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可能就过低;而在西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同样执行这个起征额,倒有可能比较合适;而假设一对夫妻,丈夫工资2500元,妻子失业,如此而对丈夫征税,就不太合理。
  其次,从现行个税制度安排来看,调整个税起征点势必加大制度成本,影响执行效率。自1981年开始征收个税肇始,到了2005年免征额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到今年的2000元。在这27年里,不知有多少专家学者和公众的强烈呼吁,以及人大代表的N次建议。
  所以,个税要实现漂亮转身,就应该实现以个体家庭为中心的综合税制,让个税向人性化管理模式迈进。其实,在国外个税征管方式上,早已抛弃了个税起征点一刀切这老掉牙的做法。无论是个税扣除标准,还是个税免税收入和退税制度,都纷纷向制度人性化靠拢。比如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就是按照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收的。
  值得欣慰的是,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早在2006年年底就透露,未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整体收入,做到实质公平,个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满足相关条件的,税务部门也将退还税款。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刚上任不久,也明确提出今后要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变革,透过这些信息,无疑向社会以及公众充分证实,个税转型将变得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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