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高度重视支付体系法律制度建设
    2008-04-28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支付服务与政策协商第二次季度例会在京召开。本次例会的议题是支付体系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会议重点围绕票据法律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部分分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加了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苏宁指出,健全的支付体系法律制度是支付体系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是明确支付活动中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支付工具正常使用、支付系统正常运行的准则,也是支付体系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准绳。经过多年的建设,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对规范支付业务参与各方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中国支付体系正常运行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快,支付体系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基于电子信息网络的新兴支付技术、支付系统、支付工具广泛应用,使得现有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支付体系快速发展的需要。针对这种状况,要在继续完善支付系统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健全支付体系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努力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支付体系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
    苏宁提出了完善我国支付体系法律制度的总体考虑。他强调,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支付服务组织和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等作为支付体系的构成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因而支付体系法律制度的完善应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目前,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一是推动《票据法》的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明确票据的无因性,重点解决融资性票据、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截留的法律地位;二是尽快促成《银行卡条例》的出台,对银行卡的发行、受理、清算、业务技术标准、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做出规范;三是制定专门的重要支付系统运营、管理的法律制度,对“结算最终性”、“轧差合法性”等关键法律问题进行明确定义;四是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性质的支付清算组织的准入退出条件、业务规则、风险防范、内部控制、外部监管等作出明确规范;五是对多用途储值卡、第三方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进行规范;六是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苏宁强调,在加强支付体系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倡导和促进诚信、先进、文明支付文化的形成,树立“安全、高效、便捷、经济”的核心价值观念。要积极推进支付服务行业自律,通过行业组织内部的协调,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业内部合作,促进支付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支付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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