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店 不再免税
中国首例网上交易相关法规6月发布
    2008-04-28    李方    来源:市场报

  据第三方市场调研机构艾瑞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07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总成交额达到594亿元。仅淘宝网一家,其注册用户数在2007年就达到了5300万人。
  业余时间在网上开家小店做点生意,曾令众多网民趋之若鹜,原因是网上开店具有不用办营业执照、没有税收、成本几乎为零等优势。但随着网络交易额不断飙升,交易诚信难以保障等问题凸现,各界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今年两会期间,民建中央委员们则联名提出了“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提案。商务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聂林海日前公开表示,商务部计划在6月发布《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而这将有可能成为中国首例网上交易的相关法规。随着网络交易各项规范相继提上日程,互联网“免税大餐”时日无多。

网店经营者应办照交税

  关于开设网店要办理执照的问题,其实早在去年12月,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已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就有相关规定,北京市率先规定网上经营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被称之为电子商务监管中的北京模式——个人网店牌照制。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同时规定了只有3种情况下不需办理执照,除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个人外还包括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经营的,以及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关于网店应否纳税的争论,则始于2007年7月中国“网上交易逃税第一案”的宣判。上海市一个从事婴儿用品销售的网上经营者因逃税被税务部门查处,上海普陀区法院判决该店主6万元罚款,并判刑两年,缓期执行两年,此案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
  就此案的宣判,法律界专家纷纷表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交易方式,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应纳税,否则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避税,而资本通过网络进行国际流动,也将导致大量税收流失或转移。

规范经营网店人气更高

  宋小姐在淘宝上建有自己的“珠宝首饰小铺”,信誉达到了一颗钻石。两年来随着客户的积累每月大概能有1000多元的收入。货品来源一部分是从批发商处进的货,另一部分是自己购买原材料用业余时间制作的。
  “网店经营面对最大的难题是信誉问题,如果能解决互信问题,我的收入至少能翻一番。但希望政府能从实际出发,对收入较少的网店实行政策倾斜,比如月收入多少之下可以免税等等。经营规范了,消费者才可以放心上网购物,相信也会给网店带来更高的人气”,宋小姐对记者表示。
  与此同时网络买家对规范网店经营持非常积极的态度。在网上购物最怕的是网上交易上当受骗,却苦于没有好的办法规避风险。根据中消协发布的去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显示,网络交易投诉占全部投诉的10%左右,年总投诉量近5000宗。
  张先生就是一位网络购物的受害者。他曾经在网上订购了一部手机,但收到的货品却与订购的手机有“天壤之别”,受骗后却维权无望。“如果开网店都要经过工商部门颁发执照,登记注册,我们消费者就可以更放心的在网上购物,免去后顾之忧,相信对网络购物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张先生举双手赞成规范网络购物环境。

网上经营管理需多方联动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梅绍祖认为,对网上经营者注册和征税不单是工商、税务部门的事情,要工商、税务、信息等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加上网站、企业、网商的配合,才能付诸实施。对于还处于爬坡期的我国电子商务业,国家完全不收税不太合适,但是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免征、缓征或优惠。
  比如在韩国,中小企业一年用了哪些信息化手段、投入多少,或者通过电子商务有多少收入,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就会相应地返给企业一部分税金,实际上这也是优惠。
  在我国网上交易发展尚不成熟的形势下,将其纳入规范化轨道运行是当务之急。与此同时,明确对网上个人交易纳税的优惠政策,对扶持产业迅速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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