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抢注商标赚钱难了
抢注“LV”商标官司落败 汉正街服装老板叹息
    2008-04-28    荣先明    来源:市场报

抢注有风险 入市需谨慎
  前几年商标对热门事件、人名景点的抢注及傍名牌等现象产生的恶俗影响,已经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开始对此类商标采取“紧缩或封杀的政策”。湖北商人王军在国内抢注与LV商标相关的图形作为专利,法院最终判决其不得使用专利但不限制转让。这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结果。目前我国已建立并初步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能够为中外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编者

  4月16日,对于王军,这个武汉汉正街上因为与世界顶级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图示标志为LV)商标和专利权叫板而闻名的私营服装老板来说,是个难以接受的日子。这一天,法院送来终审判决书,结论是王军“不得再使用涉案的LV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此前,王军因为在国内成功注册“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并申请手提袋外观设计专利,而与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发生了几场引起广泛关注的商标和专利使用权官司。王军,更是为LV商标和外观专利付出了6年的精力、人力和财力,这样的结果着实让他难以接受。
  当日,王军和他的代理律师决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起诉讼。

代理权或自行生产都已落空

  这几年,王军一门心思都扑在商标专利这件事上,生意全部交给家里人打理。在他周围,还聚集了几个志同道合的人,包括翻译、律师。王军自称,自己也一直在研究法律,还两次赴巴黎了解相关情况。
  但这几年来,LV公司似乎并没把王军放在眼里。王军与LV公司联系的过程中,对方并没有主动联系过他。
  王军与路易威登和解的愿望也可谓诚恳:“对于和解的方式,我可以以1元钱的价格将商标权和专利权卖给LV集团,但要获得LV集团在武汉地区的代理权。”对王军的方案,LV公司并没有任何回应,和谈石沉大海。
  在迟迟得不到LV公司的回应后,王军开始针对LV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必须有中文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王军赴北京、广州等14个城市的LV专卖店发现,对方所有商品均无中文标识。握有“路易威登”中文商标的王军向各地工商局举报了此事。
  此外,LV公司计划在武汉开店。王军则向武汉国际广场和新世界百货发出律师函,告知官司情况。
  去年年底,王军接受媒体采访时发出最后通牒,称在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能在武汉地区的代理权上进行实质性磋商,他将自行建厂生产“LV”手袋等产品,中国“路易威登”的售价只有LV产品的1/3。消息一出,一片哗然。

傍世界顶级品牌引来争议

  王军持有的“路易威登”商标及专利,能值多少钱?王军自己估算值1.2亿元人民币。他称,LV公司若不能授权代理,想买回专利权需要1.2亿元人民币。他表示这是根据他对LV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业绩计算和综合自己在近6年中因为这个官司耗费的成本所开出的价码。
  不少人甚至王军的亲友对王军的行为表示不认同。有人认为,王军的行为有投机色彩和强烈的要挟成分,还是一种浅层次的个人私利行为。也正因为如此,LV才会“稳坐钓鱼台”。还有人认为,假冒LV本来就泛滥成灾,注册一个相近的牌子,对法国“LV”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
  对于反对的声音,王军回应道,自己并不是一味地为了个人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唤醒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他认为,自己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商标及专利,并维护应有的权益,这无可非议。
  据此间媒体人士告知记者,近来,王军的日子并不好过,长达6年的“专利之争”已让王军的心情从最初的兴奋演变成目前的无奈。据了解,自从注册获得了相关商标和专利权后,6年来王军的主要精力都耗费在此事情上,用于律师、翻译等相关方面的花费巨大。他甚至还两赴法国了解LV的相关情况。
  然而,最终LV也没有与王军接触,王军的中国版“路易威登”也没能如期推出。甚至招致许多诸如“王军抢注只是为了地区的代理权”的不屑之词。
  近一段时间来,法院的终审判决,LV的不理睬,以及最近传出针对王军个人恶意抢注的民事诉讼程序已经在LV内部展开等信息,都使得王军感受到很大压力。

合法的专利被封杀

  在判决到来前,王军对结果很有信心,他计划将“LV”相关知识产权向国内企业打包拍卖,拍卖所得将全部用于成立王军知识产权基金,帮助弱势企业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等来不如意的判决后,王军和他的代理律师决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起诉讼。
  至于下一场官司的胜负,分析人士预测,王军对国家有关部门提起诉讼,在国家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与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存在过错、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合法的情况下,无论王军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不太可能胜诉。
  由于法院的判决,出现了王军的专利将永远不可能被使用的情况。因为即使王军自己不用,将专利转让给他人,那么LV公司仍然可以就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对受让人主张权利。对于专利产品的使用这又成了新问题。
  为了专利,王军还有一系列的官司要应对,还会付出多少代价无法计算,“赔本赚吆喝”的现实离他的套利初衷越来越远。

  本案回放
  2002年,王军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
  随后,王军设计出“LV”手提袋等外观图形并申请外观专利。
  2008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王军专利权。
  2004年2月,法国LV公司请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该专利。
  2006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王军的专利有效。
  2007年4月,法方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告上法庭,王军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07年12月,王军称:若双方不能在圣诞前进行实质性切磋,他将自行建厂生产“LV”手袋等产品。
  2008年4月,法院终审判决:王军不得再使用涉案的LV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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