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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4月18日,北京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飞行员和航空公司的劳动纠纷作出裁决,依据劳动合同法裁定双方解除合同,两名飞行员不用支付一分钱违约金、培训费。此前,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向提出辞职的两名飞行员索赔1500余万元。 2008年2月,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因不满公司没有将他们十多年的军龄算入工龄中、多次为他们安排超时飞行任务和无故克扣飞行安全奖等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遭到公司拒绝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新华航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对两名飞行员安排培训的证据原件、培训费明细等,不支持赔偿培训费。 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劳动纠纷,最近备受瞩目,东航“返航”事件将此推向顶点。新华航空公司这起纠纷的特殊意义在于,它是较早作出裁决决定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而且依据的是新出炉的劳动合同法。天空不和谐的原因很多,要解决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依法办事,而不是飞行员、航空公司任何一方的任性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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