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做出调查结论,认定此前备受关注的“返航事件”主要是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同时,对东航做出停止其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经营权和150万元罚款两项处罚决定。
民航局对“返航事件”的介入总算没有让人失望,尽管公众早已确信“天气原因”不过是借口,但以民航局的监管者身份来戳穿谎言,显然更加具备公信力价值。何况,扰乱和谐天空的责任主体必须为他们的过错买单,部分经营权丧失和150万罚款似乎有助于警示后来者。但是,民航局处罚的意义恐怕也只能止步于此,罚单背后整个“返航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难题依然处于无解状态。一份治标的药方,显然无法根治天空深处的伤痕。那么类似的恶劣事件会否绝迹,公众无从建立必要的信心。 引人瞩目的“返航事件”,实际上只是突然发作于外的疮疖,其内在的病根则是企地、劳资关系的长期紧张和恶性积累。东航兼并云南航空之后,消化和融合的效果不佳,云南分公司员工一直处于被剥夺的心理感受之中。不平衡、不满意的飞行员成为表达意愿的载体,然而他们并无太多的表达渠道和出口,只好借助技术上的垄断地位“绑架”乘客于万米高空。无论是取消经营许可还是罚款,显然都只是针对扰乱航空秩序的公司的惩戒,于企地关系的协调、劳资纠纷的修复毫无作用。 公众当然知道行业监管有其权力边界,既然银监会面对银行高管天价薪酬问题能够以“并无权力”推托,那么民航局恐怕也能以类似的理由来自我辩解。但是最直接的新闻事实是,民航局在处罚之外尚有四条工作要求,依次为确保飞行安全、妥善处置乘客权益、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等。显然,民航局并未自我局限于秩序监管,既然能够向企业提出上述工作要求,未必就不能提及解决企地、劳资矛盾的要求。企业与地方分公司之间、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当然属于企业管理的内部事务,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和纠纷已经激化到屡屡危及飞行安全和乘客利益的地步,监管者再以权限之外为由进行回避,难免会有不作为之嫌。 企地矛盾、劳资纠纷直指中国民航业兼并垄断以及劳资博弈渠道缺失等深层次体制弊病,或许并非一时一策所能解决,也并非民航局一家“婆婆”之威力所能震慑。但也正因为如此,在整个“返航事件”调查中,民航局自唱“独角戏”的身影,未免让人困惑。既然酿成这一事件的根源之一是民航企业兼并中的“拉郎配”,那么作为国企改革主导者和国有资产监管者的国资委,为何缺席于调查活动?兼并后遗症不消除,则国资增值有可能付与空想。既然劳资矛盾到了如此不堪的地步,那么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言人的总工会,又为何没有挺身而出?须知劳资博弈不正常,则极端事件难避免。 处罚很必要,但处罚非良药。一次“返航事件”仅以停运、罚款来阻遏,显然不足以治病去根,那么“非技术原因”的疮疖必有复发的可能。监管者的颜面可以不顾及这样的旧疾频发,乘客的生命安危却无法忍受民航业者的病态反复。“返航事件”的调查处理显然不能到此为止,在行业监管处罚之外,理应以更宽阔的研判视野、更科学的解析方式来处置这一事件,国资委、总工会不能缺席。否则,天空深处的那道伤痕久不弥合,公众高悬的心永远无法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