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飞"事件:"道歉,赔偿,彻查"一个都不能少
    2008-04-07    张贵峰    来源:三秦都市报

    东航“罢飞”事件出现转折性变化———东方航空公司4月5日发表声明称,对于3月31日航班返航事件给旅客带来的诸多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但东航仍表示,返航缘由是“天气原因”,不过目前该公司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查,如证实确因机组人员人为因素故意返航的,将视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与此同时,航空局也派出工作组,对事件原因进行详细调查。

    当事航空公司在沉默良久之后终于公开道歉了,应该说,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它或许意味着,罢飞事件从此将能在一个尊重消费者权益和直面事实真相的基础和轨道上得到逐步解决。
    不过,就当前种种已知的相关信息和情势来看,我们同样不能不说,有关方面的“道歉”和“严肃查处”表态,只是事情的第一步,嗣后还有许多进一步的步骤、行动,需要紧密配套进行,而这其间,仍存在诸多影响事件走向、确保其被全面澄清、彻底解决的不确定因素。
    比如,航空公司虽然已经道歉,但其此前一直坚称的“天气原因”,仍没有被完全否定,而此事无疑是全面公正解决罢飞事件的一个基本的事实和逻辑上的前提———如果“天气原因”最终仍被坚持,那么所谓的道歉,势必只能是形式、姿态层面上的,不可能带来任何有价值的实质意义,至少因罢飞给广大乘客、消费者带来权益损害,将难以得到确认,并据此进行赔偿。
    再如,即使“天气原因”被彻底否定,“人为原因”被“查实”,其中的“人为”究竟所指为何,也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究竟只是单单飞行员的“人为”,还是包括航空公司自身在内的经营者的“人为”?从东航及有关管理部门的上述表态来看,似乎都更倾向于后者———“如证实确因机组人员人为因素故意返航的,将视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显然,事情若果真如此进展,那将不是包括广大乘客在内的社会公众所愿意看到的。因为现有的许多事实均表明,罢飞事件的真正原因或背景,既非所谓的“天气原因”,亦非简单的由飞行员单方面的“职业道德”原因造成的,而事实上是由一系列非常复杂、长期的劳动利益、企业管理纠纷共同衍生、催化的。据了解,由于对待遇偏低和公司管理制度不满———“合并前,云南航空公司飞行员的收入在全国属于中等偏上,现在,在全国偏低”,“部分公司高层的贪污腐败和令飞行员难以接受的管理制度”,“缺乏人文关怀”、“重用小人”,早在去年“十一”,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就曾酝酿集体请假。
    而所有这一切的背后,又是更深层的体制原因———如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有效进行权益保障和维护,与管理层展开正常利益博弈渠道、机制的严重缺乏和过于僵硬,在航空市场逐渐开放、竞争不断加剧的大环境下,飞行员人才培养、流动体制的严重滞后,这正如有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表示的:“飞行员不能正常流动是造成这一严重后果的根本原因。”
    所以,对于罢飞事件,道歉之外,更重要的还是:彻查原因、根源———不仅是直接、表面上的飞行员的原因,还有航空公司管理上的原因,不仅要查清具体事件的具体原因,还要深查、细究透过该事件折射出的背后的体制、制度原因。惟其如此,不仅事件本身的真相能完整呈现,使在该事件中被损害的乘客利益得到充分尊重和合理赔偿,而且能促使我们深刻认识和检讨此事件背后所暴露出的体制积弊,并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去改变纠正、健全完善它,以便早日形成一个对乘客、航空公司、飞行员等相关各方利益,均能平衡兼顾的和谐健康的航空市场秩序,从而从制度上确保类似“罢飞”这样极端甚至是危险的公共事件的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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