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版纳、芒市、思茅和临沧六地的14个航班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乘客被告知无法降落,航班又全部飞回昆明,这导致昆明机场更多航班延误,大量旅客滞留。被耽搁行程的旅客,在昆明机场对此表示极为不满,纷纷要求退票或改签。
虽然东航官方解释是“天气原因”,但同一天飞往上述地区的其他航空公司航班则正常降落。而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事发前,该公司飞行员宿舍中流传了一份公开信,历数了飞行员的不满原因,其中包括待遇偏低;针对飞行员的检查使“飞行员的自尊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工资和补贴标准没有与税收标准接轨;认为飞行员辞职遭到天价索赔是不公平之举等。
无独有偶,3月份以来,民航业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3月14日下午,同样由于认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上海航空公司40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3月28日,东星航空11名机长因与公司发生劳资等纠纷,集体“告假”,导致多数武汉始发的航班停飞。
为什么警方还没有介入?
就在备受关注的许霆案再审宣判的同一天,云南上空14个航班莫名掉头回飞,上千名乘客遭遇空中惊魂,这就是震惊全国的东航“罢飞”事件。
按照航空公司的说法,这些飞行员对天气发生集体“过敏”,执行了正常返航行为。然而,事件发生前,飞行员宿舍楼出现“抗议信”,表达了“待遇太低”等不满;事件发生时,多个航班安排的飞行员表明不愿执行飞行任务;事件发生后,民航局表示要严处“罢飞”的带头人。这种种迹象都指向,这是一起有目的的“罢飞”行为。
据传,目前东航云南分公司正在与飞行员们进行秘密协商,部分乘客正准备起诉航空公司“商业欺诈”,民航局也在关注此事进展。但最应现身说话的,并不是这些人,而是代表公共利益的司法机关。
从经济损失上来说,航班起飞,要承担燃油、人力、机场基础设施、空中交通管制等巨额成本。“罢飞”导致的乘客时间、经济损失更难以估量。另外还有燃油消耗造成的环境污染等等。这些损失归根结底,受害的都是公共利益。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次飞行员的集体“罢飞”,虽然目的是为了表明对工作环境不满,其动机可能有其合理性,但乘客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整个飞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极度的恐惧感。很显然,挟持乘客“返航”行为对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威胁。
我们知道当乘客“赖座”,扰乱航空秩序的时候,会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那么当飞行员“罢飞”,造成社会巨大经济损失和公共安全威胁时,司法机关难道不应该及时介入,把事实调查清楚,还无辜乘客和民众们一个真相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