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可贵,在于鉴定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失去了正义的鉴定与鉴定人,大而言之必然是艺术品市场可怕的灾难,亦可是国家的可怕灾难。 艺术品鉴定作为收藏投资开始的最重要环节,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其根源又在哪里?怎么样理顺鉴定行为?怎么使鉴定法律化、规范化?怎样规范和管理鉴定家?这些都是今天的投资者们所特别关注的。然而,近年来,鉴定已经沦为某些“鉴定家”敛财的工具。鉴定中的骗局也是比比皆是。
鉴定中的骗局
鉴定是周密的研究,是详细的考证,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些不负责任的“鉴定家”,或者是在某些鉴定条件不容许的情况下,会出现“见”定的情况。他们看苗头说话,看情况说话,看势力说话,看脸色说话,就是不看藏品说话。 有些所谓的鉴定家、估价家,昧着良心指鹿为马。真的说假,假的说真,高的说低,低的说高。他们见钱眼开,一切有钱来定,一切由钱来定。来者给的钞票数量多、再多、非常多,藏品就是“好、很好、非常好”,藏品的价位也是“高、很高、非常高”。 此外,“鉴定家”在亲情、友情、乡情的左右或干扰下,做出不忠实的鉴定、估价结论;“鉴定家”、“估价家”在权贵、势力、压力的威逼或授意之下,做出不忠实的鉴定、估价结论;“鉴定家”因为门户、派系的不同,也会出现鉴定结果故意失真的情况。
花样翻新的鉴定证书
假题跋、假边款古已有之。近年来,“假”鉴定更是改头换面,花样翻新。自从收藏界开始流行鉴定证书后,假的鉴定证书也就大行其道,假证书表现为: 藏品假而证书真,但是该证书并不是为本件(套)藏品所签发的。 证书、藏品全是假的。 证书是真的,是在有关机构骗取的,或者内外勾结开出的,或者证书并没有完全、客观地描述藏品的实际状况。 原是为一套或者多件藏品所出据的鉴定证书,造假者在其中混入假货,或者以假代真进行替换。 原是为单件藏品所出据的鉴定证书,造假者将其改为多件藏品的鉴定证书,并且在其中混入假货。 证书虽然是真的,但是却用地方标准、其他行业标准,而不是国家标准、文物标准所作出的鉴定。 证书虽然是真的,但是却用已经过时、淘汰的标准,而不是现行标准作出的鉴定。 证书是真的,但是被修(涂)改过。 艺术家与作品的合照照片是电脑合成或者暗房制作的。
谁的鉴定具有权威性
艺术家的鉴定:艺术家不是鉴定家,艺术家对自己作品的鉴定,也仅仅具有相对权威性,而不具有绝对权威。艺术家有可能因为自己技法的成熟、艺术水平的提高,或者作品关系他的隐私,或者鉴定之时的心态、与被鉴定者的利害关系、年代久远而忘记等情况而拒不承认自己的作品。所以,艺术家对自己作品的鉴定意见仅供投资者参考。 艺术家对他人作品的鉴定,根本不具有可用性。某些人有这样的想法,以为艺术家,或者某位艺术家的学生、徒弟,就可以鉴定该位艺术家的作品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作为艺术家,他们可能是成功的,但是成功的艺术家绝对不等同于成功的鉴定家。艺术家可能对作品的艺术性理解较深,注意,仅仅是可能,但是他们对一般藏品的真、赝,应该是没有绝对发言权的,因为对艺术的训练和对鉴定的训练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艺术家家属、遗属的鉴定:艺术家的家属、遗属们对藏品应该也只能出据参考意见,投资者千万不要迷信艺术家家属、遗属们的鉴定意见。 另外,有一种计谋也是投资者不得不防的。笔者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20多年前,笔者刚刚出道,在某艺术家第一任夫人及子女处得到一幅作品,然后拿到该艺术家第二任夫人及子女处进行鉴定。他们一听是从第一任夫人及子女处得到的,马上就说:“从来没有见到这么好的早期作品。”当笔者将从第二任夫人及子女处得到的作品,拿给第一任夫人及子女看时,他们的反应是:“这是晚期作品之中的精品。”后来笔者才了解到,他们是在利用人们的惯性思维,以为前、后任夫人及子女间一般肯定会有矛盾,为对方造假、出假做配合工作,令人防不胜防。 艺术家学生、徒弟、秘书、助手的鉴定:艺术家的学生、徒弟、秘书、助手们对藏品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投资者千万不要迷信艺术家学生、徒弟、秘书、助手们对藏品的鉴定意见。 大鉴定家家属、秘书、助手们对藏品的意见,也可以类比艺术家的学生、徒弟、秘书、助手们对藏品意见的情况。 名人的“鉴定”: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会举行所谓的“鉴(见)定会”。他们邀请一些名人,比如写过文物题材小说的作家,演过文物题材电影、电视剧的演员、导演,采访过文物题材专家的记者,或者干脆是一些画家出席“鉴(见)定会”。这些人充其量只能是爱好者,而非真正的鉴定家,他们参加的“鉴定会”,他们所得出的“鉴定”结论,能算什么数?能当什么真? 名人的形象公众皆知,名人的地位公众皆晓,名人的“名”公众皆认。但是,名人在鉴定方面的专业水平,公众就不得而知了。别有用心的人邀请名人出席“鉴定会”,并大肆宣传这些“鉴定盛会”,可以蒙蔽大多数不明真相者,可以达到以假乱真、以次冲好的目的。
鉴定中的八大怪
谁有资格鉴定?某些人嫁给了鉴定家,或者是当了鉴定家的女婿、儿媳,他们就可以对文物做出鉴定意见了吗?一个人如果嫁给了鉴定家,或者给鉴定家当了女婿、儿媳,就可以当然的成为鉴定家了吗?就可以自认为(或者自封为)是鉴定家了吗?艺术品鉴定之中的第一“怪”:鉴定家的老婆、女婿、儿媳大客串。 有些人搞鉴定满含个人恩怨,满含南北之争,满含门户派别之争。凡是徐老、启老、朱老等鉴定为真的作品,总是有人站出来说三道四?甚至连早有定论的作品,连有其丈夫、岳父、公公、父母参与鉴定为真迹的作品,都可以再说成是假的。艺术品鉴定之中的第二“怪”:个人恩怨、门户之争重泰山。 有些后入行学搞鉴定的人,对藏品品头论足的目的动机本就不纯。笔者以为,他们是“打倒专家,解放自己”。他们要的就是能出“响”,能有“动静”,好给自己扩大知名度。他们是语不惊人誓不休,话不极端不停歇。根本就不是正常的学术争鸣、学术研究。想出名没有什么不可以,但以什么方法出名,或曰用什么手段出名,就值得商榷了。他们跟的师傅也不对,没有先学好做人。没有做好人,怎么做得好学问?艺术品鉴定之中的第三“怪”:不是权威不反对,“打倒专家,解放自己”是手段。 某些人虽然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是缺少起码的职业道德,全为市场炒作、或者为扩大报纸的发行量、网站的点击量而“工作”,不“出格”的事,不“轰动”的事不作。一些报纸、网站也没有“过滤器”、
“防火墙”,不论什么内容,只要是能引起“轰动”的就刊登。艺术品鉴定之中的第四“怪”:越“出格”、越“轰动”的事情越好办。 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对书画鉴定说三道四的,书画鉴定的理论和技能是非常高深的。不排除民间可能有些接触“生坑”青铜器、“生坑”瓷器较多的人,他们可以对青铜器、瓷器有一些鉴定心得。书画鉴定的理论和技能可不是能从“生坑”里总结得出来的。也不是上过几天鉴定培训班,听过若干次鉴定讲座,就可以自封为
“鉴定”家了。艺术品鉴定之中的第五“怪”:粗通皮毛就开口,讲座出身就“坐堂”。 艺术品鉴定是对藏品进行真、赝鉴定,而不是对藏品进行估价。某些东郭先生或某些鱼目混珠的人,自己对真、赝没有发言权,或者自己对自己的“眼力”都没谱,就用评论藏品价钱的方法投机。藏品价值是见仁见智的,是随市场变动的,所以他们的伎俩时能得逞。艺术品鉴定之中的第六“怪”:以价(值)代鉴做表演。 有一些像博物馆专家(布展专家)、修复专家、装裱专家、文博专家、民俗专家、考古学家、理论专家、跑文物口的主持人及编辑和记者等,他们可能了解与鉴定接近的某一领域,但绝对不是这个领域的鉴定专家,我们不能把这些其他领域之中的专家们,简单等同于就是鉴定专家。艺术品鉴定之中的第七“怪”:他行的“专家”大客串。 有一些所谓的科学鉴定机构,使用一些“仪器”,打着科学鉴定的旗号,为投资者提供鉴定。其实这些鉴定机构连他们自己都不相信,笔者就曾经为某科学鉴定机构的老总买东西提供过鉴定意见。艺术品鉴定之中的第八“怪”:连老总自己都不用的仪器大贩卖。
鉴定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亟待出台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以上鉴定之中的“招数”,对投资者危害非常大。笔者建议,为杜绝和防范这些鉴定之中的“招数”,进一步规范艺术品鉴定、着录、经纪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应该提到新的高度。近日获悉,文物局准备出台《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管理办法》,对于收藏者来说,是个佳音。 对于鉴定、鉴定人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笔者建议: 建立艺术品鉴定的准入制度、考评制度和禁入制度,什么样的人有资格鉴定艺术品,可以颁发证书,建立档案,出了什么问题就禁入,订立行业法规。 建立艺术品鉴定的鉴定师问责制度,出了什么问题,有什么黑幕行为,对公私财产造成一定金额以上的损失者,要进行问责。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在调整和补充鉴定委员过程中要进行公示,公开对候选委员的操守和资质进行评判,以制约腐败现象的滋生。 建立艺术品的登记认证制度,保障艺术品的流通机制。 建立艺术品鉴定有效报道制度,建立艺术品有效报道媒体的认证制度。规定什么样的媒体才有资格刊登鉴定报道意见和信息。可以颁发证书,出了什么问题就禁入,订立行业法规。今后,将不是在任何媒体上刊登鉴定报道意见都是有效和可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