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竹地板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竹地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浙江、安徽、湖南、江西等4个省50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4.2%。
此次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和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0240-2006《竹地板》等规定的要求,对竹地板产品的含水率、静曲强度、浸渍剥离强度、表面漆膜耐磨性、表面漆膜耐污染性、表面漆膜附着力、表面抗冲击性能、甲醛释放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甲醛释放量、含水率、静曲强度、表面漆膜耐磨性、表面漆膜耐污染性、表面漆膜附着力、表面抗冲击性能项目全部合格。
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产品浸渍剥离项目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浸渍剥离试验是产品经浸水、烘干后考核竹地板产品的胶合性能,若浸渍剥离试验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竹地板易产生脱胶现象,从而影响竹地板的质量。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竹地板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竹地板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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