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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7 本报记者:陈晓虎 曹健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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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打击少数药商的“嚣张气焰”,宁夏药品招标办公室对2007年度中标不履约的药品中标人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三年内禁止进入宁夏药品统一招标市场”的处罚。见政府动真碰硬,被处罚的中标商“偷鸡不着蚀把米”,又纷纷到有关部门申辩,要求保留其中标人资格。当地百姓对此欢呼雀跃。 药商“中标不履约”的情况宁夏并非个案。为降低药价、保证老百姓用药安全,2000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宁夏针对“医院自主招标,代理商公关医院,患者买单高价药”的问题,在全国率先采取由政府统一组织“招厂家不招商家、低价优质中标”的招标模式,切断了药品流通黑色利益链,招标药品平均降价40%以上,一年时间来,群众就医看病少掏3亿多元。 然而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不少省份都遇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争取中标数量或盲目压价、恶意中标。中标后见无利可图甚至出现“中标人不领中标通知书”和“拒不履行合同”的奇怪现象。 表面看,药商中标不履约,自己赔了履约保证金,还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实则不然。现在全国大部分药品销售实行代理制,药品大多掌握在代理商手中。面对宁夏统一招标的办法,一些代理商一方面在招标环节以低价中标为幌子,阻止同类药品经营者进入宁夏市场;另一方面以“中标不履约”恶意放弃宁夏小市场,进而维持其他大省区市场的高药价,最终达到垄断药品市场、牟取暴利之目的。所以,中标不履约,其根本目的是扰乱药品招标市场,维持既往之暴利。 “高药价”一直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民生问题之一。一些药品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中,价格有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长,其中以回扣、提成等各种商业贿赂手段导致药品价格虚高的利益链触目惊心。有关调查显示,药价中真正属于生产的成本仅占药价的30%左右,医院和代理商的利润占30%,其余40%为流通成本。 药品具有生命关联性,管理好药品流通市场既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也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民生工程。宁夏的实践说明,近年来推行的全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针对药品流通领域黑色利益链沉疴顽疾的重重一击。因此,用“铁的手腕”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顺利开展,对企图操纵药品价格的“中标不履约”行为,露头就打,决不手软,绝不是小事。 只有这样长期坚持下去,并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培育一个健康的医药市场,“药”才能实现自己的终极理想:不嫌贫不爱富,惟治病救人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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