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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4 赵永新 张向永 来源:市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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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第四次破坏野生兰花资源冲击波正在形成,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打击,以免丧失挽救野生兰花资源的最后一次机会,造成千古遗恨。”针对日益蔓延的炒兰风,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林业局副局长赵学敏就这一话题接受记者专访时忧心如焚地说。 去年底以来,有“绿色股票”之称的兰花,在市场上被疯狂炒作,并祸及野生兰花资源。对此,本报1月30日刊发报道《天价兰花
炒出来的》予以揭露,引起各方关注。 “上世纪80年代末期、90年代中期、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我国兰花遭受了三次乱采烂挖狂潮,野生资源遭到毁灭性打击。”赵学敏委员介绍,兰科植物俗称兰花,我国有1247种野生兰科植物。前三次破坏涉及兰花分布的所有省份。随后,在野生兰花自然分布区内,除一些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外已很难觅其踪影。比如兜兰,它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
物种,严禁国际贸易,然而我国野生兜兰有18种几乎全部流失到国外。外商因收购麻栗坡兜兰,把云南文山地区的所有兜兰几乎毁灭殆尽。 “值得警惕的是,现在第四次破坏野生兰花资源冲击波正在形成,而且非常猖獗。这次破坏比前三次更厉害。”赵学敏担忧地说:一是滥采波及全国而不是区域性的,涉及面超过以前任何一次; 二是涉及的种类既有主流种类,如春兰,也有非主流种类,如寒兰、蕙兰; 三是影响的方式和程度多样化。既有兰花专业人士参与的大规模破坏行动,也有当地居民自发的小规模破坏行为,还有处在发生破坏行为准备阶段的勘察行为; 四是挖地三尺式的破坏方式被广泛应用。这种持续破坏没有给野生资源休养生息的机会和时间,如不及时遏制,将对我国野生兰花资源以致命打击,丧失挽救和保护的最后机会。 赵学敏委员呼吁,有关部门和地方应立即行动,坚决遏制这次大破坏—— 一、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于1997年1月开始施行,至今已经十年,建议尽快修订完善,或使之上升为《野生植物保护法》。并尽快公布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如第二批名录难以及时出台,应将1274种野生兰科植物单独作为保护名录尽快予以公布。 二、建立自然保护区。对野生兰科植物分布范围广的地区,协调地方政府,在处理好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前提下,划建以兰科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对分布范围较小的地区,可划建保护小区或保护点,对野生兰科植物资源切实予以保护。 三、加强执法监管。对于当前已经出现的破坏野生兰花资源现象,建议野生兰科资源保护管理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执法大行动,打击采挖野生兰科植物的猖獗行为。 四、加强人工繁育产业化发展。野生兰科植物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如国兰类和杓兰类等,以及较高的药用价值,如石斛类、金线莲类以及手参类,建议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立一批野生兰科植物栽培驯化企业,发给经营执照,在严格监管下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人工培育资源,满足市场需求,从而缓解野外资源保护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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