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消费责任
    2008-03-14    杨曼    来源:市场报

  又是一年“3·15”。中消协今年确定的主题为“消费与责任”,其含意是,要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包括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应承担责任。

企业要勇于承担责任

  “在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责任体系里面,我们认为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承担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监督部主任任静女士在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就我们目前消费环境而言,还有诸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存在,企业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责任还没有尽到。
  一项调查显示,2002年全球前250家大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为45%。到2005年,这个比例超过了50%了,超过一半的企业都在其年度报告里介绍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报告已成为与年终财务报告同等重要答卷。
  企业社会责任,普遍认同的定义为: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它包括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护环境、济困扶贫、善待员工等社会责任。
  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从引入到具体执行,都比发达国家落后很多。我国注册的、合法的慈善公益组织非常少,且规模有限。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目前只有50亿元人民币,占国民生产总值仅仅为0.5%。
  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分析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点:首先是企业自身原因。不少企业仍然把简单追求利润最大化奉为企业经营的行动指南,甚至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的紧筘咒,把企业营利和社会责任对立起来,逐利的心态使二者之间形成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其次是社会机制性的原因。较为典型也较为普遍的是企业侵占职工权益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在相当长时间里,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劳动资源素质要求又比较低,形成了经济发展中“强资本”和“弱劳动”的现象,企业可以用低廉的价格、恶劣的条件招收到工人,而工人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主张。再次是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原因。不少地方政府片面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并以此来衡量企业优劣,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监管不力,查处不严。
  “社会责任不但不是企业的负担,而且是企业发展的一种必须条件。”全国政协委员、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的这句话对企业来说,是个很好的提醒。

做一个守法的消费者

  “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也即我们自己要明白和了解,要有知识承担这个消费过程的责任。”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如是解释。
  在记者的采访中,一个音像店老板的话也有代表性。他说,光碟特别是游戏光盘,大部分消费者都选择购买盗版,因为盗版碟一般只要10元,而正版碟的价格却在50元到70元不等。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价格因素是一方面,消费者缺乏责任感也是重要因素。他说,这种行为,助长了侵权的歪风,其实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自身。
  这样的现象并不是个别。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我们普通的消费行为中,有多少人有过“责任”这个概念?
  当你在商场购物,营业员把一个个塑料袋放到你面前时,面对“禁白令”,你是用还是不用?如果你是一个对环境负责任的消费者,你肯定会拒绝使用;当你在与商家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发现,不要发票会得到更多优惠,面对利益诱惑,你是坚持索要发票还是放弃?如果你是一个对国家税收有责任感的公民,你就肯定会坚持索要发票;当你偶然发现有不法分子制假售假时,你选择举报还是无动于衷?如果你有责任感,是一个具有正义和良知的人,你肯定会向执法部门举报。
  类似这一连串的问题,对每一个普通消费者而言,都是对自己消费责任的拷问。“对于消费者而言,责任是基本素养的考量,决不能因为自己是‘上帝’而放松对个人言行的约束。”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工商联副会长张杰庭对《市场报》记者说。
  对消费者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北京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警兵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说,如果是一个不成熟的消费者,给你什么产品和服务,你就接受什么产品和服务,最后的结果是把企业惯坏了;如果你坚持依法维权,就会对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有促进作用。

社会要奖罚分明

  “责任是一种力量,它不仅能推动一个企业成长、壮大,更将推动一个民族发展进步。”李立新强调说。为此,他专门带来了一份《引导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提案。他说,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重拾缺失的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体现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可持续发展观的具体措施。
  李立新委员表示,在引导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需要让企业确立两个意识:一是“企业公民”意识,二是“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一致性”意识。李委员解释说,“企业公民意识”是指,企业的功能不仅仅在于解决就业、缴纳税款和赚取利润,还应更多地关心环境和生态、维护市场秩序、扶助弱势群体、保障员工权益、推动社会发展等等。
  至于“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一致性”意识,李委员表示,面对经济全球化浪潮,国内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必须遵守国际标准和全球协定。对企业来说,传统的成本、质量、服务是衡量竞争力的最基本标准,而道德标准正在成为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只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塑造有益于公众、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良好形象,企业才更具竞争力。
  李立新委员同时表示,政府作为评判社会行为规范的“裁判员”,在评价企业时,不能单纯看利润、规模,应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提供各种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鼓励企业自愿、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分行行长赵鹏提出,在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中有必要加入社会责任,促使这些上市公司首先成为合格的法人。讲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在社会责任和履行回报价值之外,还要有效地引导整个社会自觉的关注自身的社会责任,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良好的、企业自觉自愿履行社会责任的氛围。
  高警兵律师建议,加快完善现行的法律和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在法律上要有精神赔偿、惩罚性赔偿。对热心做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企业也应该有明确的奖励政策,比如减免税。惟此,才能形成文明、科学的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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