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繁荣,百姓投资理财热情高涨,财产性收入成为普通百姓收入的一大来源。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关乎民生的政策如何破题?会场内外,万众瞩目。 “春江水暖鸭先知”。作为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渠道,中国股市能否健康发展,走稳走强,是这一政策信息能否落实的前提条件。随着两会议程的深入,人们欣喜地看到,不光有关中国股市政策调整的议案、提案多了起来,就连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对此格外关注。
调整印花税时机成熟
这几天,北京退休教师万女士的心情格外好:“大会一开,我就每天盯着电视机,想早点听到好消息,让我这样的老百姓多得点儿实惠。看到那么多代表委员呼吁调整股市政策,心里踏实了,不用再担心我投资的基金了。” 据统计,伴随经济高增长,我国居民储蓄已达到16万亿元左右,有上亿老百姓在投资理财,中国股市的走稳走强,可谓是众望所归。 今年两会,来自证券监管机构的12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提交降低证券交易成本、加强对股市资金流动情况监控等27份议案、提案。其中,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得到了其他与会代表的积极响应和资本市场的翘首企盼。全国政协委员贺强提交了《建议印花税单边征收的提案》,在他看来,“调整印花税的时机已经成熟”。他说,2007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分红的总额1800多亿元,投资者缴纳的印花税达2005亿元,造成了资本市场负和交易,投资者入市只能博取二级市场差价,高印花税已经完成了抑制投机的使命。 “十七大报告提出‘增加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现在政府应想股民所想,急股民所急,尽快调整股票交易印花税率,保护股民的正当利益。”人大代表、宁波大学外语学院院长范谊建议:股票交易印花税率应尽快从3%。下调至1%。,甚至0.8%。。 贺强委员还认为,与其他国家相比,目前我国3%。的印花税税率远高于成熟资本市场的平均水平,调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已是与国际接轨的一个趋势。因此,国务院应尽快督办有关议案、提案,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促进资本市场向好的方向发展。 对于部分代表、委员关于降低印花税的建议,证监会主席尚福林5日在列席会议时表示,会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相关提案。
再融资要把握好“火候”
5日,温总理在报告中说:今年要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建立创业板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依法严厉查处各种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有评论认为这一表述“极具现实意义”,在会场内外引起强烈共鸣。 最近,一些上市公司的巨额再融资方案,成为引发股票市场剧烈波动的因素之一,也引起了市场各参与方和两会代表委员的高度关注,纷纷呼吁加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监管力度。 易敏利等人大代表建议,“公平、公正、公开”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的原则。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之一,任何市场行为都要遵守“三公”原则。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更是不能例外。 唐双宁委员说,再融资怎么融、融多少,这里面不仅有利益的问题,更有一个“度”的问题。再融资不仅要有利于上市公司,而且要有利于投资者,更要有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此外,上市公司再融资还需要把握好市场的“火候”,要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顾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否则再融资就很难得到投资者的响应和市场的认可。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局长阎庆民认为,应该更多依靠市场力量来判断市场是否需要再融资,主观判断会给市场错误信号。 贺强委员建议,再融资可以参照股权分置改革的做法,通过股东大会把关,让大股东回避,由中小股东投票决定。 “再融资猛如虎,在当前中国股票发行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该进行调控,上市公司不能想融资就融资,特别是融资的速度、规模应该和市场的状况、条件结合起来,把握好节奏。同时,再融资的制度性建设非常重要,应该加大力度进行制度建设。”人大代表易敏利强调说。 尚福林5日在列席全国人大会议后,被记者问及“股市不是提款机”时表示,将会严格审查A股公司的融资方案,这意味着中国证监会会严格审查A股公司巨额发债及发股的计划。
新股发行向中小投资者倾斜
不少代表委员认为,要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离不开改革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刘汉元认为,目前新股无风险利润是客观事实,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势在必行。提案建议新股发行应该由向机构投资者倾斜转为向中小投资者倾斜,采取有效方式提高中小股民的实际中签率,让其可以分享更多新股的无风险利润。 全国政协委员、富国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日前提交了“关于我国金融理财产品规范发展的提案”。他建议,建立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法律;建立由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组成的“资产管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制定监管规则,协调监管行动。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提交的《关于准许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的提案》指出,现行的法律框架尚不允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用于质押,这在客观上阻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持有人,通过将其理财产品质押,来盘活和充分利用其理财资产,以满足其融资需要,从而使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财产价值无法充分发挥。马蔚华委员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准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发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担保作用,为增加大众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发行“黄金债券”
发挥黄金市场“经济稳定器”作用的提案》建议,适时推出“黄金债券”,可以拓宽投资渠道,扩大居民的投资范围,有利于改善居民资产结构。“黄金债券”是一个创新产品,需要在政策上做一些配套改革措施。一是为发行人的发行活动提供政策依据,应由人民银行对票据管理范畴进行扩充,允许“黄金债券”在合法的黄金交易所挂牌交易;二是允许机构投资者购买,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信息更加完全、资金更为充裕,有利于“黄金债券”扩大在证券市场上的流动性,构建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投资渠道,避免资金大规模涌入股市,减少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和泡沫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