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摘要)》(2008-2012年)发布,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准入条件、保障标准和方式、住房供应量和租赁补贴户数量和土地供应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划期内,上海将累计筹集和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约200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约400万平方米),占同期全市住宅建设总量的20%左右。同时,上海将加大筹措力度,通过新建、配建、收购、改建和鼓励社会捐赠等渠道,增加廉租房源供应。 此外,政府还将多渠道收购适用于廉租住房的各类房源。在中环以内,收购部分存量产权住房和不成套公有住房承租权;在外环周边,收购小套型配套商品房。政府将同时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机构和私人提供房源,用于住房保障对象租赁。 按照这一规划,今年政策覆盖面将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2012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累计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将达到30万户。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在制订上海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并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安排供地。 同时,上海将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继续推进旧区和旧住房综合改造,并改善来沪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区域,新建或改建部分集体宿舍和集体公寓,定向出租给来沪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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