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2月1日起,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实行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根据中国保监会新公布的《交强险基础费率表》,车主们关心的交强险费率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这也是交强险实施一年多来,我国首次对费率进行调整。
消费者:欢迎,降幅偏小
“不就是保费从1050元降到950元,保额上调了一点么?”日前,几位车主在接受《市场报》记者采访时,不约而同地表示,他们觉得虽然调整的额度偏小,但对投保人来说总归是件好事。 据记者了解,按照2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上调到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变;被保险人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这次交强险费率调整涉及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及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费率降幅为5%至39%不等。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下调
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显示,《交强险基础费率表》所列42个车型中的16个费率下调。比如,市民较为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保费,由1050元/每年降为950元/每年。 “汽车本来就是消耗品,在没有交强险前,就感觉养车的成本挺高的。自从有了交强险这笔支出后,再加上汽油价格连续上涨,养车的压力就更大了。”一位姓高的车主表示,虽然这次基础费率调整由原来每年1050元降到950元,但100元的降幅并不算大。如果投保人的行车记录良好,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降至665元,但“在路上开车怎么可能没有个小刮小蹭的,要想拿到这285元的优惠,小事故就只能自费处理,考虑到3年的期限,这个优惠并不容易实现。” 另外,从2月1日起,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每次最高赔付额由400元降为100元。与此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月1日起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在新、旧保单的衔接上,保监会规定,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专家:完善,不宜操之过急
“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充分体现了交强险保障生命、以人为本的宗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不久前发表文章认为,从此次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的意图分析,充分尊重和考虑了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财产保险的保障问题和无责赔付问题,增加的责任限额主要用于死亡和伤残保障,适当增加了医疗费用保障,维持原来的较低保障水平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照“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特别调低了无过错情况下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规定了100元的赔偿限额。但他同时提出,“区区100元的赔偿限额则可能产生新的问题和矛盾。” 例如,在一方无责的车辆刮蹭交通事故中,无责方要承担100元的赔偿责任,可能会出现一些无责方为避免发生保险索赔的时间成本,当时自掏腰包付出100
元了事,但事后却因觉得窝火而对于交强险制度或保险公司产生种种情绪性举动。同样,无责方如果按照条款找保险公司索赔,相关手续和业务程序会导致客户因为区区100元的索赔而出现对于保险公司不友好的表现,而保险公司也会因为处理区区100元的案件增加业务成本,导致具体业务人员工作过程中的情绪化。所以,对于财产损失的无责赔付既然可以实行100元的赔偿标准,为何不采取象征意义的1元赔偿标准,既符合“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也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对于一直备受争议的“道交法”
第七十六条的修改虽然尘埃落定,但是修改后的第七十六条中最受关注的是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各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这仍将成为社会争议的焦点。同时,有关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尚未最终落实到位,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渠道的分摊对于交强险费率测算究竟会产生什么影响仍然存在未知数。 郝演苏认为,在尚未对于交强险业务费用实行统一提留比例的情况下,存在着事实上的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险的部分业务成本分摊难题,社会对于交强险费率计算和业务费用存在很多质疑。在多种环境因素不完全具备的条件下,匆匆忙忙地对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进行大幅度调整,将可能产生许多不确定的问题。因此,“如何应对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调整后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将考验整个行业的智慧。”
保险公司:赔付,压力很大
交强险调整的消息一经传出,顿时引起了以保险股为首带动的整个股市的暴跌。对财险公司来说,这次交强险调整产生的最大影响就是综合成本率又提高了。而综合成本率包括赔付率和费用率,是被业界认为直接衡量财险业盈利强弱的主要标准。 “这次调整主要集中在有责部分的死亡伤残限额,上调幅度达到120%,保险费却平均下调约10%。”保险业内人士普遍表示,这次调整对财险公司首当其冲的影响便是:交强险的赔付成本将会提高。 根据测算,这次交强险调整将使赔付成本上升15%至20%。所以,交强险的行业赔付率将上升9%至12%,由原来的61.4%升至70%至73%。 此外,无论是保费增长还是利润水平,这次交强险调整对公司影响最大的是中国财险,其次是中国太保,影响最小的是中国平安。 这一排序是根据交强险占各个公司总保费的比例排出来的,中国财险为26.19%,中国太保为7.65%,中国平安为5.26%。交强险调整对中国财险、中国太保、中国平安2008年保费增速的影响分别为2.88、0.84和0.58个百分点。 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交强险调整虽然对保险公司产险业务的盈利能力有负面影响,但从财务上看,这一影响不会很明显。由于无法估计责任限额上调对收益的影响,财务影响的具体程度难以确定。 基础费率下调,以交强险实施首年的已赚保费为基础,中国财险、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的收益将分别减少9.8亿、2.3亿和2.2亿;责任限额上调对收益的影响难以确定;从财务角度来看,若交强险的费用率与产险整体的费用率持平,则中国财险、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的收益各自尚有22.93亿、3.83亿和
3.92亿的提升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