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文件 中煤运销综合〔2008〕1号
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稳定煤炭价格的紧急通知
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有关煤炭生产、经营企业:
当前,部分地区出现了煤炭供应趋紧的问题,多数煤炭企业都能够严格执行《合同法》,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价格保证煤炭供应,保证煤炭市场价格稳定,但也存在个别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借机哄抬煤价,随意提高煤炭价格的现象,对全国煤炭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保持煤炭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就加强行业自律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类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煤炭市场价格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要把稳定煤炭价格作为防止价格水平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和巩固、发展煤炭工业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作为维护煤炭行业形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做,切实抓紧抓好。 二、煤炭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与用户企业、经营企业签订的2008年合同价格来执行,不得借煤炭供应紧张之际,随意上调煤炭价格。煤炭现货市场价格一般不高于去年底、今年初同品种、同质量煤炭价格的水平,防止出现“水涨船高”的局面。 三、煤炭经营企业也要严格按照上述原则做好煤炭供应和货款结算工作,不得借煤炭供应紧张之际,随意上调价格。 四、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对在监管中发现的借部分地区煤炭趋紧之际随意哄抬价格、乱涨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 五、加强企业间的互相监督。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在做好煤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形势和煤炭价格变化情况,对哄抬煤炭价格、乱涨价的企业和行为,特别是把国家重点煤炭合同转手作为市场煤炭倒卖从中牟取暴利的,一经发现,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