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正式提交与东航合作建议书
    2008-01-22    李语实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东方航空引新加坡航空和淡马锡控股入股的计划遭否决后10天,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发表简短声明,宣布已正式向东方航空董事会提交与东航合作的方案。
  根据中航集团发布的公告显示,中航集团于2008年1月18日向东方航空董事会正式递交了《关于投资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航空”)并与东方航空结成战略伙伴的建议》(“建议”)。为确保相关各方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建议的具体内容请详见2008年1月22日相关方的公告。
  据报道,以上海为基地的东方航空原定以现金每股3.80港元的价格,向新加坡航空和淡马锡控股出售24%股权,但在1月8日的股东会上被大多数否决。
  中航在股东会前表示反对,并表示将出价每股5港元认购东航股份。在股东表决过后,东航表示,公司此前与新航以及淡马锡签了排他性协议,在双方约定期内不能接受任何其他投资者的认购协议。
  东航相关人士曾表示,这意味着在今年8月9日之前东航都无法接受中航提出的任何方案。东航指责中航明知道此排他性协议内容,但仍提出新竞购方案,显示中航并无合作诚意。
  有金融分析人士指出,东航与新航的排他性协议,对中航提出的新竞购方案不会构成阻力。这位人士还表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虽先批准了东新合作,但在随后中航加入争夺时却表示中立,其实显示国资委倾向于中航与东航合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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