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补贴 中央负担八成
财政部:家电下乡试点农户每户限购2台
    2008-01-16        来源:市场报
  综合新华社电 财政部近日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启动家电下乡试点,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的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因此家电下乡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13%的补贴,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广大农民。
  他同时表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在年初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在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这样既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据财政部介绍,根据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彩电、电冰箱、手机是农村普及家电的入门产品,是农民最想买也最先买的,电网、信号网等消费条件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具备。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
  该负责人表示,农民可在家电下乡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应及时到财政部门申报补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农民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了解试点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www.jdxx.gov.cn),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索要正规发票。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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