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物价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物价部门对广东电网公司的成本监审发现,去年广东电网的利润高达142亿,利润空间太大。广东将提出电力价格改革,全面下调工业和居民的销售电价。
——1月13日《南方都市报》
据悉,广东省电价改革的方案将在明日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如果顺利通过,并能得到南方电网公司的支持,广东一年下来可以少交50个亿以上的电费,平摊到居民家中,平均每度电下降1分钱左右,而工业电价每度可以下降2到3分钱。可别小瞧这“1分钱”,它既是对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成果”,也体现出沉沉甸甸的民生含量。
如果没有对广东电网公司的成本监审,是难以发现“利润高达142亿,利润空间太大”。尤其在垄断行业流行“哭穷病”的情况下,很容易他们自己“公布”的低利润甚至是亏本经营所蒙蔽。垄断行业出于对驱利的本能,是不会主动“让利于民”的。政府的监管很大程度上平衡着垄断部门与民众的利益分配。
打破垄断的呼声已久,《反垄断法》终获通过,并于8月1日起施行。但是行政垄断并没有真正列入反垄断的范畴。就目前情况看,对行政垄断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管是唯一的选择,而核心也是对垄断行业价格的监管。广东各级物价部门要突出抓好“六大机制”的建设,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建立健全体现公平正义的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机制,而当前的重点,就是推进电价改革,实行销售电价区域性同网同价。实际上,建立健全体现公平正义的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机制是政府重要职责,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之策。这就需要用机制的健全来实现垄断行业“让利于民”或者说“还利于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就垄断行业而言,尤其是涉及民生的垄断行业,其定价机制直接关乎民生成本。众所周知的道理,垄断行业多获一分利,民生成本就会抬高“一台阶”。当然,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让垄断行业的利润部门进行再分配,转化成可以共享的成果。但是,如果实现了第一次利益分配的公平正义,就可以减少分配次数、提高效率、降低利益流动中的成本。这才是源头上的“还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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