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民工退保引发的思考
    2008-01-10        来源:工人日报

  春节临近,在珠三角,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辞工退保成“潮”,有的地区退保率超过95%。社保政策成了“鸡肋”,引发了对制度缺陷和利益驱动的质疑。(见1月8日《人民日报》)

  珠三角是我国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地区,发生农民工辞工退保“潮”反映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中的突出问题。
  首先,目前农民工养老账户不能全国流动,这显然适应不了流动性极强的农民工的现实需要。其次,退保费是农民工的一笔重要收入,有的人甚至为领取退保金而故意辞工。再次,利益驱动,退保成了个别地方变相增收途径。因为农民工退保,所缴保险费的“小头”即个人缴纳部分由农民工一次性领回,而“大头”即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则充入地方社保基金。这导致一些地方的社保机构在为农民工办理退保时的“心照不宣”。最后,制度在初始设计有问题。规定累计缴费15年,退休后才能拿到养老金,这个规定让打工者觉得“太遥远”。
  退保的农民工虽然能拿到现钱,但几年的缴费年限将作废,个人账户将不存在,今后虽可重新缴纳,但计发水平却降低。
  因此,实现农民工社保账户的全国流动以及弥补制度设计缺漏是问题的关键。如果能够实行全国流动,个人和企业交纳的资金就能随农民工转移,当地有关部门就没有了利益驱动。同时,这么大一笔钱的积累,就是等到15年以后才可享用,想必农民工也愿意,因为这使他们养老确实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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