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塑料袋就环保吗?
    2008-01-10    作者:毛颖颖    来源:北京商报
  号称“白色污染之源”的塑料购物袋终于不再是“免费午餐”。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出台规定,自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有偿使用。有专家称,塑料袋收费后,全国塑料袋使用量将有减少2/3的可能。
  能不能“减少2/3”目前我们还无从论证,不过终结“白用”后塑料袋使用量缩水肯定在意料之中。但是,收不收费并无改塑料袋不环保的基本特征,“掏钱”可以带来“少用”,却不能实现“不用”。
  其实,对塑料袋收费的理解本来就有两种。如果是对塑料袋自身的原料、生产、流通成本收费,那商家提供付费塑料袋就和经营“有害的限制性商品”(如烟草)等同,中间肯定存在差价、竞争,还有创利冲动。如果是针对塑料袋造成的污染收费,那无论是收5角还是1元,本质上都只是“象征”,商家依靠塑料袋获得的“治污利润”就必须通过额外缴税回到环保事业当中。
  如果塑料袋定价各自为政,那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少数商家以低价塑料袋为噱头“拉客”,少数商家用高价塑料袋“宰客”,更多的商家变以前监督塑料袋按需取用的“节省”为多多益善的“出售”,不愿买塑料袋的消费者固然不用,但不在乎为塑料袋买单的人反而用得更多,当然,买再多商家都不心疼。
  所以,现在商家们翘首以盼的,首先是塑料袋收费的实施细则,比如价如何定、钱怎样收。其次是同行间的“统一战线”,没人愿意在“风头”上为了塑料袋显得那么刺眼(更何况这点成本一直安安稳稳地打包在其他商品里面)。最重要的是,什么样的塑料袋可以“拿来卖”?
  虽然新规对超薄塑料购物袋叫停,但对可售塑料袋的厚度、大小、材质没有详细规定,塑料袋的替代品依旧模糊不清。而正所谓“求其上者得其中,求其中者得其下”,要想服众、又能真正取得环保效果,不能只依靠价格杠杆迫使一部分人放弃不环保的塑料袋,而应将不可降解塑料袋彻底列入淘汰类产品,强制可降解塑料袋、纸袋、布袋的推行,更不能只抓塑料袋而不管其他塑料制品,以及更加恶劣的过度包装、电子垃圾、汽车尾气……
  曾有央视主持人为自己驾驶的汽车向一家国际环保机构购买了300余元的“碳减排量”,并自豪地表示“购买碳减排量有些像是给我们自己赎罪”,但是有很多罪,不是能用金钱来赎的。用经济补偿环境,最大的副作用就是将“罪”简单地演变为增加生活成本,却没有彻底转变观念,更没有消灭污染品的生产,反而让使用污染品变得坦然。海明威有言,“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利用标准不同而交易减排能力,利用价格杠杆让人们可以买到污染的特权,结果只能是转移了污染、转化了污染,却没能减少污染。最终,在环保、生态环境的招牌下,人们还在一如既往地生活与生产。
  当塑料袋令一只海豚窒息的时候,我们根本无从追问,这只塑料袋来自哪里。环保是所有人躲不开的“公共地”,想让它绿草如茵,需要的是令行禁止,而不只是抬高践踏它的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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