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态环境:定义、评价标准及其演化
    2008-01-10        来源:国际金融报
  和许多独具中国特色的词汇一样,“金融生态”一词属于中国独创。
  所谓金融生态就是指金融发展成长中所需要依赖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和制度环境,甚至包括历史文化环境等。这个词形象表述了我国金融风险复杂的形成机制。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首次系统提出“金融生态”的概念,并运用它对中国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矛盾作了深入分析。
  2005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支持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对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专题研究,首次对金融生态这一概念及其内涵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并发布了《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2005)》。
  在报告中,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首次指出了评价一个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9项因素,即:经济基础、企业诚信、地方金融发展、法治环境、诚信文化、社会中介服务、社会保障程度、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和金融部门独立性。
  不过,在最新发布的《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2006—2007)》中,这个评价体系又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根据这9项因素的内在联系作了进一步整合。围绕转轨经济的典型特征,这一次的报告提出了评价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4个方面。分别是:政府对经济的主导、地区经济运行的质量、地区金融发展和金融信用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制度。
  无论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要评价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排名,需要对各地区的经济、金融、司法、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若干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而通过该排名,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找出问题根源,提出相应的措施,引导地方政府改善区域金融生态,争取金融资源,发展地方经济,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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