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法律依据已经修改,保监会应该考虑重新听证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昨日,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对记者这样说。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76条作出修改,明确在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那么,《道交法》第76条修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涉及交强险、商业车险的理赔?对已经通过听证的新版交强险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保险业专家以及投保人。
交强险倒逼《道交法》修改
修改后的《道交法》第76条与原76条相比,改动多达7处。 上海财大金融保险所副所长粟芳告诉记者,新76条只是对原本模糊的责任限额进行了明确,并没有太大改动。此外,简单地将机动车无责赔付限定在10%以内的做法,也值得研讨。 上海一家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新76条是对非机动车、行人保障程度的倒退,这是与“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道交法》法律框架和制度体系有抵触的。 究其原因,李滨分析称:“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的现实情况,未能实现分散、转嫁机动车一方法律上的经济赔偿责任,是导致立法变化并对非机动车、行人保障程度降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面对社会各界对交强险的种种质疑,保险业试图将矛盾转向《道交法》第76条。”李滨进一步指出,“是交强险的不完善倒逼着《道交法》第76条进行修改。从立法的角度看,《道交法》第76条也许并不需要修改。”
车险理赔影响程度是焦点
“毋庸置疑,《道交法》第76条修改后,对于现行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理赔会产生影响。”中国大地保险公司理赔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影响程度要在出现具体案例后才能进行分析。大地保险目前的保费规模已突破100亿元,在全国财产险市场排名第五。 上海另一家大型财产险公司车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76条给出的10%赔偿限额,在轻微车祸发生时,对于机动车一方意义不大。此时,机动车一方的赔偿额度通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机动车一方车主至少不用担心自掏腰包。 不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车险管理部总经理邹立胜则认为,新76条对车险理赔的影响不会很明显,至少短时间内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他告诉记者,交强险作为一项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分散、转嫁机动车一方法律上的经济赔偿责任,是《道交法》的一项配套制度,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其责任限额并不完全等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产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新76条对车险理赔的影响,可能要在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出台后,才能充分显现。该负责人同时向记者透露,保监会计划于今年4月1日推出新版交强险。此前的2007年12月14日,保监会在北京举行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就行业协会提出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听取各方面意见,初步决定将交强险责任限额由现行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并按不同车型下调基础费率。 对此急迫状况,多位法律界专家和保险业内人士均表示:“既然交强险法律依据已经修改,保监会应该考虑重新听证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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