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2008-01-04        来源:财政部网站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8位税目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其中麦类和麦类制粉出口暂定税率分别为20%、25%,玉米、稻谷、大米、大豆出口暂定税率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暂定税率为10%。

    附件:2008年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

  相关稿件
· 我国粮食工作首要任务是保障市场和价格稳定 2008-01-04
· 粮食出口遭双重门槛 2008-01-03
· 从三大粮食出口调控政策透视2008中国粮价走势 2008-01-03
· 孙政才表示:明年粮食产量力争超过一万亿斤 2007-12-27
· 国家粮食局:四措施确保“两节”粮油供应 2007-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