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大事记
    2007-12-27        来源:经参网站

    ·2006年1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在两处取得工资等5种情况的纳税人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

    ·2005年8月2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7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3年10月22日

  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3年7月

  财政部公布《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报告,建议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

    ·2002年1月1日

  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1999年8月30日

  九届人大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1993年10月31日

  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86年9月

  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1日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建立。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