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个税起征点与征收指数化
    2007-12-2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变化比计划快。从2006年起至今,实施不到两年的1600元个税起点,正面临又一次重要调整。
  12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将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许多人希望个税起征点有明显提高,但具体该调多少各方面意见并不一致。
  应当说,这种调高期待基本上符合中国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增长现状。特别是近两年,中央政策很明确指向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进入了征税范围,形成全国个税征收连年大幅增长的局面,其增速甚至高于同期全国财政增收速度。仅今年前三季度,全国个税征收总额就基本接近去年全年水平,表明1600元的起征点的确偏低了。
  再考虑到中国明年的经济形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双防”方针,既要防止经济过热,又要防止通胀过高。这事实上表明,随着房价、电费、水费、肉价、粮价等居民基本消费支出的大大提高,个税起征点继续偏低,会进一步影响许多居民的实际利益。有关权威机构近期调查也显示,压倒多数的受访者认为1600元的起征点并不合适,应当将其调高。
  如果我们对未来中国经济和居民收入增长充满信心,要不要调高个税起征点似乎就不成为问题,关键是调高多少?依据是什么?要不要继续全国一刀切?从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种的设置初衷来看,主要是面向中高收入人群进行收入调节,从而更好地体现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因此各方在争论起征点调高多少才合适的时候,实际上是在论证谁是真正的中高收入人群。
  这就需要有全国性的适用标准,当然也要适当考虑东中西部不同地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差异。相对于8亿多收入偏低的农民,城市居民的绝对收入无疑更高,他们当然是个税征收的主要目标人群;相对于中西部明显偏低的居民收入,收入更高的东部发达地区居民,则是更值得关注的个税征收重点人群。确定新的个税起征点,就要充分考察这些重点人群的现状。
  不过,这些相对发达地区的城市居民,却面临着日趋高涨的生活压力,许多人的实际收入状况并不如想象中那样高。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确远高于全国,但正是这些率先国际化的大城市,其生活成本也远高于全国水平,有的甚至开始与发达国家城市接轨。因此在调整个税起征点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生活在这些大城市的普通居民的利益,他们的个人收入不应当继续受到过多挤压。
  这样来看,此次个税起征点势必需要较大幅度调高。有人担心这会让中西部地区许多人免交个税,看起来似乎不够公平,因此主张按地区划分高低不同的个税起征点。我们认为这种意见不够恰当。
  综观近几年来的中央政策指向,相对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一直是各种政策扶持的重点。我们的理解是,这其中也应当包括在个税征收标准上的就高不就低,只有让广大中西部民众享有更充分的个人收入支配权,他们才能更快地缩小与东部民众的收入差距。
  再从全国财税收入的实际情况看,过去十年里,其年增幅均高于同期GDP和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这表明政府取之于民的程度是相对偏高的。随着今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更趋稳健,即使适当缩小个税征收范围、降低个税增长幅度,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完全可以承受。同时,新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还应当通过更合理的财政支出安排,更好地用之于民。
  当然目前还未最后确定,此次个税起征点究竟会调高多少。一方面是因为影响决策的因素众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与当前的个税征收体系设计有关。我们认为,像2006年那样具体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做法,说到底只是权宜之计,个税征收体系更合理的制度化解决方案,恐怕还是尽快施行个税征收指数化,这也是税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只有将个税起征点与居民收入变化、通胀等因素挂钩,按照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使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实行不同年度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低收入者利益,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特别是困难群体的负担,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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