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调至2000元是否有前瞻性?
    2007-12-25    王石川    来源:工人日报

  据多家媒体报道,12月23日,在北京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订个税起征标准从原来的1600元提高至2000元。

  千呼万唤的个税起征点调高,行将具备法律效力。当梦想照进现实,从网友反馈的信息看,似乎未赢得一片喝彩。一家门户网站的即时调查显示,“个税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你能接受么?”83.05%的被调查者认为,“不能,调整到2000元还不够。”
  个税起征点调高,无疑承载着沉甸甸的民意,是深孚众望的善政。但公众冀望与现实的落差,不免使这一善政褪色不少。
  此外,有识之士认为,单纯的起征点调高尚不是万全之策,因为改变个税征管方式比提高起征点更重要。换言之,应改变税制模式,从以个人收入为单位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这些从网民留言也可以看出。比如有人称,“我一个人月挣工资2000元,养活老人一个,老婆失业,小孩上学,还要交所得税,公平吗?”
  我们知道,公众这些吁求,早在上次个税起征点调高到1600元时即被反复提及,不少论者就力陈改变个税征管方式的必要性。还有专家认为,个税起征点调整应与工资联动,甚至与物价动态建立联动机制。应该说,这些论断不无合理成分,甚至可以说极具前瞻性。遗憾的是,这些建言未被采纳,于是个税起征点拟提高至2000元,并未收获如期的掌声。
  笔者注意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拟订方,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这种多方参与的草案拟订,更应注意协调,需要集思广益,需要开诚布公,简言之,需要公众参与,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说,个税起征点调高到2000元,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我相信这些说法是有科学依据的,但结论是如何得出的应告知公众。如果相关部门能证明个税起征点调高到2000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公众想必不会坚持非要再调高不可。令人困惑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最有发言权的纳税人似乎并没有很多的发言权,这难免会削弱公共决策的权威性。
  值得欣慰的是,据一位财政部官员称,2000元的标准具有一定前瞻性。今后随着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的情况,根据监测物价指数、基本消费支出的变化,个税起征点还会作出调整———希望这一举措早日实现,以满足公众的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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