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财政部、商务部在山东烟台召开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实施家电下乡工作。
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选择农民购买意愿较强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等三类产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两个部门招标确定了适合农村消费环境和农民需求特点的补贴类产品的型号、生产企业以及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补贴产品是由中标企业按协议生产的,共197个型号,贴有家电下乡专门标识,争取元旦前后上市,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山东、河南、四川三省的农民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就近的定点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备齐户口簿、身份证、产品购买发票、产品标识卡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地乡级财政部门申请领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上。为便于总结阶段性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推广方案,试点时间暂定在2008年5月底前。
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支农惠农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财政政策创新,是新时期商贸流通管理工作与财政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更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党的十七大“扩大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要体现。
实施家电下乡,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大幅度扩大农村消费;有利于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让广大农民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广泛群众基础;有利于减少贸易顺差。既能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有利于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形成以农村市场为导向的家电生产流通体系,使工业供给和农民需求进行对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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