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12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且继续对原产于德国的同类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投票一致认定,有合理的迹象表明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的倾销和补贴行为以及德国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决定继续对进口自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07年11月29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同时对原产于德国的亚硝酸钠进行反倾销调查。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叉车及其主要配件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2007年12月19日,应耶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叉车及其主要配件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84279000和ex84312000。 欧盟委员会在立案公告中指出,耶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再需要当前的反倾销措施以抵消倾销,并提供初步证据显示该公司符合市场经济待遇的条件。欧盟委员会初步决定,如果耶鲁(杭州)机械有限公司不符合市场经济待遇,将以加拿大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美国商务部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咔唑紫颜料的反倾销行政复审 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咔唑紫颜料的反倾销行政复审。 2007年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由于申请人撤回复审申请,美国商务部计划取消对中国南京顺恒信化工有限公司的行政复审调查。通知发布后,没有利害关系方对此发表评论,因此,美国商务部决定取消对该公司的行政复审调查。 2007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咔唑紫颜料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复审调查期为2005年12月1日—2006年11月30日。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菲莉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0.02%,厦门新技术集成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50%。 2006年7月27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复审调查期为2005年6月1日—2006年5月31日。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浮法玻璃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12月13日,应圣戈班印度玻璃公司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浮法玻璃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2~12毫米的透明和有色玻璃(不包括绿色玻璃以及用于装饰、工业或汽车的加工玻璃)。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04年1月——2006年12月。 印度国内企业要求以中国台湾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印度商工部在立案公告中要求,各利害关系方在自12月13日起的4周内就替代国问题提交相关意见。 2002年7月5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浮法玻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8月22日,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燧石打火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裁决 12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燧石打火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裁决:继续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税率为0.065欧元/个;并继续对经由中国台湾转运(不论原产地是否是中国台湾)、且未通关前的到岸价低于0.15欧元/个的产品征收0.065欧元/个的反倾销税。 欧盟曾于1990年4月7日对我一次性燧石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1991年11月28日做出终裁,征收16.9%的反倾销税。之后,欧盟多次对该产品发起复审调查和反规避调查,以延长征税时间和扩大征税产品范围,截至目前欧盟对我一次性燧石打火机征税时间已长达16余年。 此外,欧盟还于2002年6月27日对我电子打火机发起过反倾销调查,经我得力应诉,以诉方撤诉欧盟终止调查而结束。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桑蚕生丝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12月14日,应印度中央丝绸委员会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桑蚕生丝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03/04财年—2007年6月30日。 2002年7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桑蚕生丝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7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资料来源:商务部及相关进出口商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