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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最主要的是让税收充分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改变富人少交税,工薪阶层多交税的不合理现状,适当提高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 据多家媒体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12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免征额度是否再次提高引发关注。有税务专家指出,提高个税免征额度是大多民众和专家的呼声,短时间内再次调高“并非没有可能”。 有关我国个税起征点是否太低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很久。这一次在民意和专家的呼吁下,看起来又被重新提上了日程。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倘若真能上调起征点,无疑是个好消息。尽管2005年我们刚刚将个税起征点由800元调高至1600元,但依眼下的形势来说,再调高一些很有必要。诚然,一项政策的出台,特别是涉及到多数国民切身利益的政策,需要一定的稳定性,但也不能死守这一不成文规定,从而忽视民意的吁求以及背后的民众利益。 笔者认为,当前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谓“一箭双雕”。 首先,11月份,中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6.9%,这也是我国CPI连续4个月涨幅超过6.0%,市场对通货膨胀的预期明显趋强。物价上涨,已经使公众特别是收入较低的群体,明显感到生活开支的压力。普遍表达了在物价上涨的同时也应适当提高工资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特别是在相当多的人的工资还没有或不能提高的情况下,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起到增加工资的作用。这对于物价上涨给公众带来的压力,无疑也有着一定的缓解作用。 其次,现实生活中,贫富差距存在不断拉大的趋势。十七大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如何缩小贫富差距,当然要采取多种手段,而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缓解贫富差距也是具有一定积极作用的。尽管这种作用在实际表现中可能不是十分明显,但它是缩小贫富差距众多手段之中的合力之一。 现在的问题是,不是是否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幅度应该多大才较为合适。《国际金融报》11月14日曾报道说,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那么,根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853元,按13.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就应该是在24644元左右。难怪有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或2500元”。而中国青年报社调查中心近日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7%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还需要再调高。 由此看来,实现提高个税起征点,需要决策者在民意调查的基础上,以实事求是的精神,选择一个最佳起征点。当然,税收到底要怎么征,是像某些西方国家那样,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还是将个税起征点与工资涨幅挂钩,实行同步调整,那是下一步所要讨论的。眼下最主要的是让税收充分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改变富人少交税,工薪阶层多交税的不合理现状,适当提高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税收的增幅远远高于GDP的增幅,更是远远高于居民收入的增幅,这并不是一个健康的趋势。国富民也富,那才是我们所想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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