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度假:行业门槛待提高
专家提醒:购买度假产品不要冲动消费
    2007-12-21    邓曦涛    来源:市场报

  想入会先交10万元,交完钱可以享受30年每年7天的星级酒店使用权;交完钱就不许退,想要实现酒店使用权还得提前预约,而且不保证行程成行。如此的分时度假产品引来消费者和分时度假企业之间无数的纠纷,有些分时度假企业甚至在收取费用之后无影无踪。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制订行业规范进行管理。
  11月末,由分时度假企业组成的中国度假联盟在京召开分时度假产品研讨会,一部名为《分时度假产品管理办法》的行规草案正在起草之中。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分时度假企业开始主动为自己寻求行业的规范发展,并要求为自己正名?《办法》对目前国内分时度假的混乱局面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行规出台

  明确了消费者和企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硬性规定设立5至14天的“冷静期”,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5至14天中,可以无条件退掉产品。
  据了解,《办法》草案首先要求企业向行业协会缴纳并持续保持50万元的分时度假产品质量保证基金,一旦出现消费者投诉,可以对消费者先行赔付。针对此前饱受消费者诟病的交款不退、责任不明等问题,则明确了消费者和企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硬性规定设立5至14天的“冷静期”,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5至14天中,可以无条件退掉产品。
  分时度假最大的问题往往出现在销售环节,对销售人员的约束成为该草案的重点之一。《办法》规定从事分时度假产品销售的人员必须取得《分时度假产品销售从业证书》,这个证书就像导游证一样,有一定的有效期;有效期满要申请换发,同时还将执行年检制度,由行业协会进行监管。而且《办法》明确了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销售规则。分时度假产品销售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故意对分时度假产品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对不同分时度假产品的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故意隐瞒与分时度假产品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未经分时度假产品提供者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分时度假产品合同条款和内容及其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天伦度假公关事务部王姝介绍说,目前我国的旅游业发展迅速,分时度假企业已在我国存在多年。按照国际标准,国民收入超过3000美元就进入度假旅游时代,而我国将实行的带薪休假制度,也为度假旅游带来新的前景,而此时的分时度假企业亟须市场规范。

法律缺位

  目前国内的分时度假产品一般通过房地产抵押或房地产信托的方式来构建分时度假产品的权益保障体系,但在我国这种保障体系还存有漏洞。
  本次《办法》的起草人之一,北京中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联胜说,从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趋势来看,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信息不对称已成为各项相关立法的核心和重点。为此在《办法》中主要规定了分时度假产品的“冷静期”制度、分时度假产品的信息公开制度、分时度假权益保障制度(强制性)、分时度假从业企业和分时度假产品销售人员的行业准入和考核管理制度、分时度假产品质量保证金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那么,在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之下,分时度假管理有哪些难点和疑点需要解决呢?
  王律师分析说,目前国内的分时度假产品一般通过房地产抵押或房地产信托的方式来构建分时度假产品的权益保障体系,但在我国这种保障体系还存有漏洞。比如,房地产信托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即当一项财产设立信托后,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办理信托的其他财产发生分离,当委托人发生经营风险破产清算时,已办理信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参加委托人的清算,从而避免了受益人遭受信托财产灭失的风险。由此可见,通过信托这种制度安排,使分时度假会员拥有居住权的度假房产实现了风险隔离,但目前在国内遇到的法律障碍在于不动产信托权益的登记规则仍是空白。而由第三方向分时度假产品的消费者签发担保函作为权益保障,即采用房地产抵押的模式则存在丧失了度假房产的独立性的缺憾。
  国外有些国家的法律将分时度假权益定位为一种物权,这无疑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物权优先于债权);而依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分时度假权益还只能是一种合同债权。
  王律师认为,分时度假企业必须从管人(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销售环节的从业人员)、管事(产品销售过程、产品信息的完整、准确、持续披露)、管资产(度假房地产的物理状况和法律状况)3个角度进行规范和完善,否则将留下许多漏洞。

专家看法

  分时度假其核心是一个度假产品,法规在提供分时度假权益保障体系方面存在部分障碍。
  能否有简便的方法可以识别良莠不齐的分时度假产品?发现购买的分时度假产品有瑕疵时,消费者怎样为自己主张权益呢?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目前国内分时度假市场主要存在缺乏行业本身运作规律要求的准入门槛、从业企业良莠不齐,分时度假产品缺乏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制度。从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普通消费者对分时度假产品的内涵、运作方式、存在的风险等缺乏了解,缺乏 “冷静期”制度的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提供分时度假权益保障体系方面存在部分障碍,缺乏不动产信托权益的登记规则,而分时度假产品的销售过程存在夸大甚至欺诈等问题。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教授韩玉灵认为,分时度假其核心是一个度假产品。它的合理因素是将一个昂贵的度假设施进行充分利用,用分开销售的方法提高使用率,并降低了其价格,使得更多的消费群体能够享受度假旅游,而这一产品在国内缺乏明确的管理规范,市场也一直处于低速发展的状态。她认为,分时度假产品作为一个法律关系复杂,参与主体繁多,横跨旅游、度假、房地产、金融、担保、信托等多个行业的集合体,应当有较高的行业门槛,对管理人员的能力、知识、道德要求也很高,但目前这方面还缺乏相应的规范。而且分时度假产品的主要基础和运作核心是度假用房产,但并非任何形式的酒店或其他房产都可用来销售分时度假产品,目前国内对此也无相应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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