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将可发行A股和人民币债券
    2007-12-14    记者:卢铮    来源:中国证券报
    第三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昨日落幕,双方在金融服务业开放领域达成多项共识。
    根据共识,在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之前,中国证监会将认真评估外资参股中国证券公司及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并基于评估结果就调整外资参股中国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中国银监会将于2008年12月31日前结束对外资参与中国银行业的科学性研究,并在政策评估的基础上,就外资持股比例提出政策建议。
    依据相关审慎性规定,中方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公司包括银行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股票,允许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公司债券,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计价的金融债券。
    同时,美方也承诺向中方进一步开放本国金融市场。美国政府继续承诺对在美开展业务的中资银行实施国民待遇,并确认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对中资银行的申请进行评估;继续承诺对中国的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在美登记和开展业务实施国民待遇等。
    中国银监会与美国证监会已原则同意将于近期签署交换信函(EOL),该信函将就涉及中国银监会或美国证监会核发许可的金融机构所从事的跨境活动的相关信息交换做出安排。
    在经济平衡增长领域,中美两国承诺通过对话和磋商就应对中美经济不平衡的措施进行交流,包括在中美经济联委会下进行讨论。两国也应更多强调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双方欢迎美国和国际社会对近来美国次级债市场和其他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引发的挑战进行评估。双方同意继续就具有系统性重要性的经济和金融动态及时进行沟通和信息共享。两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同意继续就监管措施进行交流。
    中美双方还决定,在未来6个月,将进一步加强在产品和消费品安全领域的对话与沟通,推进能源和环保领域的合作,提高彼此行政规则的透明度。双方还同意建立关于投资政策、实践和环境的高层交流。就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前景加强持续讨论。继续以合作方式就中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进行磋商。在JCCT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下继续合作,积极落实《中国━美国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发展指导原则》,通过采取适当的建设性措施和制定行动计划以扩展和促进双边高技术和战略贸易。双方相关部门同意就原产地规则举行会谈或召开视频会。
    对话期间,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食品、饲料安全合作协议》、《中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合作备忘录》等多项协议,并就在金融服务业等八个领域开展合作达成了31项共识。
    双方商定,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将于2008年6月在华盛顿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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